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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扫盲】当我们谈论抄袭时,我们在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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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朋友介绍我认识了“反抄袭吧”。我本身是不看网络文学的,但看到很多小伙伴在这里辛勤的制作“调色盘”,努力扒出很多网络作品的抄袭情况,尤其是刚刚知道自己喜欢的半网络文学作品《哑舍》也可能存在抄袭情况的时候确实有些震惊,进而也感动于无数小伙伴们背后的辛勤努力。
但是我也看到,在这里发帖的很多人只是简单的找出不同作品的相似之处,对抄袭情况仅仅是“声讨”、“号召”、问及之后辄回答“维权太难了,那么多大牛都维权不了何况我们?” 更有身边的同学说,反抄袭吧更多的是以未成年或者成年前后的中学生为主体,很容易无脑抱团,缺乏法律依据的声讨只是网络暴力的另一个方面而已。
但我不信。抄袭一定是错的,总需要有一些人站出来说出来。
趁着司法考试之后,考研之前的这个十一假期,粗略的写一些关于著作权的法律问题,简单做一个扫盲贴。希望在这里发帖的小孩孩儿们能够力量地反抄袭,有“法律意识”,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这个贴子无意引发任何论战,也并不打算帮别人判断任何可能的抄袭情况的法律性质。大家都是,或者即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觉得基本的判断力还是有的。
我坚信奉法者强。


1楼2017-10-03 12:41回复
    【目录】
    1.什么是著作权?
    1.1著作权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
    1.2国际上现存的重要的著作权保护公约
    2.中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规范
    2.1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2 著作权的重要内容
    2.2.1著作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集合
    2.2.2著作权有保护期限
    2.2.3著作权有合理使用范围
    3.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3.1 我对抄袭的理解
    3.2 如何维权?
    4.尾声—答疑帖


    2楼2017-10-0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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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始之前,还是要先阐明一下几个重要方面:
      1、我也只是普通的法学学生,对很多著作权问题的理解相当浅薄,写出来的东西不免有相当多的错误。希望同仁们可以尽可能地找出来,感激不尽。
      2、这个贴子所涉及到,或者可能涉及到的文学作品,并没有任何判断其“确属抄袭”的含义或者类似表达。
      3、内容或许会很多,也或许会很简单。但是不管有多少,都会尽可能用高中生的理解能力说清楚。会尽可能尽快完结。


      3楼2017-10-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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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著作权?
        说到著作权,不免要谈到“知识产权”。
        人类创造出的各种知识成果很丰富,人类也正是由于这些知识智力成果的不断产生而进步。所以如何保证知识产出层出不穷,是后来人们需要思考的重要内容。
        于是人们发明出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即“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的含义大家也都明白,即如果你创造出了一个智力成果,比如一项发明创造,一部文学作品,在若干年之内可以保证你可以一直享有该项智力成果的各项权利。比如可以用它赚钱,用它博取名声等等。
        其中,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被人们分离出来,叫著作权;保护工业产权的知识产权被叫做“专利权”,保护商业标志的知识产权被叫做“商标权”。
        1.1 著作权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
        从前人们印刷技术不发达,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当然的被认为是“要不要复制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复制多份”的权利。
        复制作品需要用到的重要工具是印刷机。每一版纸张的内容都会被提前排好字的“印章”来印刷,这个过程叫“排版”。而这一过程涉及到的权利就叫做“版权”。
        版权的概念被沿用很久,直到20世纪才逐渐被我们称之为“著作权”。同时著作权的内容较之版权也大大扩充。
        如今,著作权被认为是重要的法律权利,逐步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认同,成为人类普世的价值观。
        1.2 国际上现存的重要的著作权保护公约
        想要维护著作权,积极反对抄袭现象,下面的著作权公约一定要有所耳闻。
        《伯尔尼公约》,全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9年首次签署在瑞士伯尔尼,中国1992年加入该公约。
        伯尔尼公约明确了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同时明确了保护著作权是各缔约国共同的国际法律义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楼2017-10-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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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规范
          中国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主要有201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2013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局外人来说,想进一步了解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范,这几部法律已经足够。


          5楼2017-10-0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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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著作权的重要内容
            我们心心念念的所谓“著作权”,究竟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
            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对象,一定是“作品”。在这里,不管是日常接触到的各种文章报刊书籍,还是接触不到的淫秽书刊暴力电影,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严格保护。(只不过淫秽书刊暴力电影禁止出版传播而已)
            这些作品,一定满足下列条件——首先作品有“独创性”,不能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其次是可复制性,不可复制的智力成果,比如头脑中的想法就不属于作品。
            除此之外,著作权法还不保护下列作品:
            1、官方文件
            2、时事新闻
            3、天文历法、公式等
            4、上文提到过的没有表达出来的艺术创意
            如何判断作者是谁?
            写出作品的人就一定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吗?不一定
            ——如果是两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是合作作者们共享,没有参与创作的不享有著作权。提供辅助工作的人也同样不属于“参与创作”,不享有著作权。
            ——如果是委托创作的作品
            提前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写出作品的人。但委托人在适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讲话稿,报告稿的著作权与之相反,谁站在台上讲话,著作权归属于谁。
            ——如果是纪传类作品
            著作权归属于该人物所有
            还有哪些作品会被著作权法保护?
            日常常见的如下,还有未列出来的部分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所有,但其中编剧编曲作者拥有相应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摄影师和影楼,所以自己拍的艺术照的也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底片不能带走
            ——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新作品,比如小学生作文汇编,其著作权由整理者所有,但需要向原作者支付报酬,且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等等


            6楼2017-10-0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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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著作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集合
              著作权包含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人身权和财产权
              侵权侵权,侵犯的就是下列的著作权,除此之外不构成侵权。这点需要明确。
              人身权就比如说,署名、发表、修改等权利,具体如下
              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无论距离发表之日起多久人身权都不会丧失。比如红楼梦写出来几百年了,作者依然是曹雪芹
              但财产权有期限,超过保护期限就丧失了财产权利
              ——署名权:
              是不是署名、署谁的名字、署笔名or真名、禁止他人署名、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名字署名,等等
              ——发表权
              发不发表,在哪里发表,通过什么形式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展示过之后就丧失了,不得再要求发表权
              ——修改权
              是否修改,如何修改,修改成什么样子,禁止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
              恶意歪曲作品,污蔑作品
              还有更多未列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无论距离发表之日起多久人身权都不会丧失。比如红楼梦写出来几百年了,作者依然是曹雪芹
              财产权是用作品赚钱的权利。就比如说复制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等。重要的财产权是许可权,即允许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违反他人意愿复制作品,如盗版,就构成侵权。
              ——出租权,购买正版作品而出租给他人观看,即构成侵权。所以现在很少见到音像店出租光碟。
              ——表演权,未经作者许可表演其作品属于侵权
              ——改编权,未经作者许可改编汇编其作品,属于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作者许可向他人提供作品的下载,属于侵权
              ——许可权,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作品


              7楼2017-10-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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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著作权有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的出现,尽管保护了文学作品作者的权利,但在相当的程度上阻碍了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比如我们日常使用的时候就可能存在侵犯作者著作权的情况。于是,根据伯尔尼公约和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引述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出现的时候,可以无视作者的著作权直接使用。
                举例,为了自己的期末考试而购买的盗版书籍,你的使用是可以无视作者著作权的。但盗版该作品的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9楼2017-10-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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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风港原则”
                  当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公布在网站、贴吧等地方时,如果及时向网络平台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同时网络平台及时采取断开连接,删除内容等方式为作者维护权利时,网络平台即可免责。
                  但是如果网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时,自作者书面提交证明材料之日起,对侵权的扩大部分,网站和侵权者是要负担连带责任的。
                  上述著作权法的内容,被称为“避风港原则”。
                  所以很多下载的电影上面会写着“个人使用”“下载后多久删除”,即使用了避风港原则。虽然并没有什么用依然是侵权。


                  10楼2017-10-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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