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占重要地位,它是人们在反思政治生活时的一个恒久主题。政体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人们对善的生活的追求。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最高最广涵的团体,因此寻求一种国家合理的国家形式,将助于人类的至善。据亚里士多德的命题,西方历史上的政治思想家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反思,“其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对特定的国家或民族,哪政体更合意,哪政体更稳定,那些又更适宜。” 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在政体理论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试图分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里对政体的思考。
一 政体概述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强调源自于它与法律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法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而法的精神则存在于法律与国家自然状态等的种种关系中,其中政体对法律影 响 最大 。 孟德斯鸠说“我将首先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
一 政体的性质及原则
孟德斯鸠依据权力的归属和行使政权的方式(依法与否)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其中前者是民主政治后者是贵族政治 ; 君主政体是单独一个人执政,但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就是单独一个人掌权但是却按自己意志与性情实施统治。孟德斯鸠详细分析了由政体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政体的法律 。政体的性质说的是政体的构成,而政体的原则则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
对于民主政治,孟德斯鸠认为“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强调源自于它与法律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法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而法的精神则存在于法律与国家自然状态等的种种关系中,其中政体对法律影 响 最大 。 孟德斯鸠说“我将首先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政体的原则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
一 政体的性质及原则
孟德斯鸠依据权力的归属和行使政权的方式(依法与否)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其中前者是民主政治后者是贵族政治 ; 君主政体是单独一个人执政,但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就是单独一个人掌权但是却按自己意志与性情实施统治。孟德斯鸠详细分析了由政体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政体的法律 。政体的性质说的是政体的构成,而政体的原则则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
对于民主政治,孟德斯鸠认为“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