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文化上怎么怎么鼓励,真鼓励你就把鼓励的性质写进规则落实到条款里,说空话谁不会呢?比如nba,同样一个人,母队能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开出比其他队伍更高的offer,同样工资拉满的情况下,母队的“拉满”比其他队的“拉满”拉得更满。这样一来,“忠诚”和“钱”是在一边的,只有明星报团在另一边。lck没有这样条款,导致“忠诚”和“钱”被分到了不同的选择上,在转会期把宙活这样的选手陷于尴尬的选择:要么背上骂名去挣钱,要么为了忠诚当冤大头,怎么选都不对。而合理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比如说宙活转会期lck允许t1能给他开1500万,只允许韩华给他开1200万,这300万就是鼓励他的忠诚,同时也是保护母队t1的利益。这样他去韩华反而是降薪,留t1既是忠诚之选也是利益之选,不会说两头只能顾及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