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民政部最新《设立县级市标准》(秘密)出台,12月1日,省民政厅《区划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会议就《设立县级市标准》、《关于设立县级市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及《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等进行了解读。根据《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的要求,上高、龙南、泰和3个县的撤县设市材料需要重新申报。2016年12月13日,县政府《关于上高县撤县设市的请示》和《关于上高县撤县设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到市政府。12月29日,市政府《关于撤销上高县设立上高市的请示》上报到省政府。2017年1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江西省撤县设市工作专家论证评审会》,上高县排在龙南、泰和之后,属第三批上报到国务院审批。根据有关精神,撤县设市需一件一报,同一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请示在没有办理结果之前,原则上不应呈报新的请示。故上高估计在2018年才能由省政府上报到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