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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 冤案,百姓 呼声!致河南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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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在河南省偃师市缑氏镇李庄村村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致使受害人(我弟弟)头部重伤,手臂骨折,由三中队现场认定。现场路上有石粉堆影响交通,我弟弟刚绕过石粉堆,来不及回到正路上,从前面五六米的路口冲出一辆摩托车,来不及刹车,两辆车相撞。如果没有石粉堆,或者前面没有路口,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故。 伤者生命垂危,情况紧急,当场被送到医院 ,我们一直忙于抢救病人,不知什么时候三中队负责人邵卫国、常卫东在我们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事故中止,后又在没有我弟弟任何笔录的情况下,给我们下达了责任认定书,说我弟弟是靠左边行驶,负主要责任,而现场的情况是我弟弟的血都在路的右边,有照片为证,石粉堆的主人也没有查。 受害者家属的再三催促,邵卫国、常卫东总推说石粉堆的主人查不到,明明对方是从路口拐过来的,责任认定书却说是对方直行过来的,大家都知道,在没有当事人笔录的情况下,应该下事故证明书,而他们却直接给我们判了主要责任。我们在洛阳申请复议,拖了一个月,也没有人理会,还是继续维持原判。
交通部门为何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其中的原因何在?我家只有弟弟和年迈多病的母亲相依为命,现在弟弟手臂瘫痪,生存已经成了问题,我在给他治疗头部时,也掏空了家底,无力继续治疗,四处求告无门,弱者命贱,是不是就该任人宰割,法制何在?公理何在?包青天何在? 告状无门,难道我们就只有等死?百姓喊冤天太远,官府压民权太重!到了现在这个社会还要草菅人命吗?包青天在哪儿?河南有没有包青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11-22 15:20回复
    执行“先入为主”的原则.如果有障碍一方的车辆已经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还未驶入的话,则无障碍一方也要留出足够的空间让已经驶入障碍路段的一方先行,如果发现对方已经进入障碍路段后还执意抢行的,如果发生事故同样也要负事故全责。
    -------新交规下的事故责任认定——让行篇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11-2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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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交警队所到之处总有你们这些人呢?你们站的立场都是对方的立场,我们看病花了10多万,你们是知道的,难道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么?是谁在背后撑腰,到现在我们没有收到一毛钱的赔偿,我们只求公正办案,为什么要歪曲事实?偃师和洛阳都是你们的地盘!为什么自己把你们以前跟我的帖子删了,又跑这里来捣乱?不要一直跟着我,会染上晦气的!下次是你们或者你们的亲人,你们会怎么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1-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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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迹下面是石粉,刚开始交警说查到石粉堆的主人,你们也打不赢官司,后来交警说查了,但查不到是谁家的,没几天石粉堆就被拉走了,这怎么解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11-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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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心人可以到现场看一下,前面五六米就是一个“人”字路口,对方骑摩托车从路口冲出来,刚好路边种的柏树挡着视线,双方都看不到对方,所以两辆摩托车就相撞了,交警队说的对方是从北向南驶过来的,是违背事实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只求公正,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十几万的医疗费我们也已经花过了,但交警队为什么还要歪曲事实?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11-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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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说清楚上面这条路的“中线”从哪划开?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11-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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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11-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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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右边是我弟弟流的血,这条路怎么划中线?我弟弟都挤到路右边的石粉上了,交警队说我弟弟是靠左行驶。交警说石粉堆不知道查不到是谁家的,没过几天石粉堆就拉走了。查不到主人,是谁把这么一大堆石粉拉走了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11-2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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