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二年(1629)三月十九日,朱由检以谕旨的形式公布“钦定逆案”名单。
此次清查阉党逆案,除首恶魏忠贤、客氏已明正典刑,其余七类,“首逆同谋”六人,“交结近侍”十九人,“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逆孽军犯”三十五人,“谄附拥戴军犯”十五人,“交结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祠颂”四十四人,共计二百五十八人。如果加上漏网名单五十七人,则共计三百一十五人。
“首逆同谋”六人:兵部尚书崔呈秀,宁国公魏良卿,锦衣卫指挥使侯国兴,太监李永贞、李朝钦、刘若愚,按照“大逆”律减等,一律拟斩。
“交结近侍”十九人:提督操江右佥都御史刘志选,太仆寺署事御史梁梦环、倪文焕,兵部尚书田吉,蓟辽总督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刘诏,太仆寺少卿孙如冽、曹钦程,大理寺副许志吉,刑部尚书薛贞,工部尚书吴淳夫,右副都御史李夔龙,丰城侯李承祚,国子监生陆万龄,锦衣卫左都督田尔耕、许显纯,锦衣卫同知崔应元、张体乾,锦衣卫右都督孙云鹤、杨寰等,按照“交结近侍奸党”律,一律论斩。
“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大学士魏广微,工部尚书徐大化,吏部尚书周应秋,兵部尚书霍维华,御史张讷,总督尚书阎鸣泰,太仆寺少卿李鲁生,右副都御史杨维垣,南京兵部右侍郎潘汝桢,昌平都督郭钦,孝陵太监李之才等,按照“交结近侍奸党”律减等,发配边疆充军。
此次清查阉党逆案,除首恶魏忠贤、客氏已明正典刑,其余七类,“首逆同谋”六人,“交结近侍”十九人,“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逆孽军犯”三十五人,“谄附拥戴军犯”十五人,“交结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祠颂”四十四人,共计二百五十八人。如果加上漏网名单五十七人,则共计三百一十五人。
“首逆同谋”六人:兵部尚书崔呈秀,宁国公魏良卿,锦衣卫指挥使侯国兴,太监李永贞、李朝钦、刘若愚,按照“大逆”律减等,一律拟斩。
“交结近侍”十九人:提督操江右佥都御史刘志选,太仆寺署事御史梁梦环、倪文焕,兵部尚书田吉,蓟辽总督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刘诏,太仆寺少卿孙如冽、曹钦程,大理寺副许志吉,刑部尚书薛贞,工部尚书吴淳夫,右副都御史李夔龙,丰城侯李承祚,国子监生陆万龄,锦衣卫左都督田尔耕、许显纯,锦衣卫同知崔应元、张体乾,锦衣卫右都督孙云鹤、杨寰等,按照“交结近侍奸党”律,一律论斩。
“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大学士魏广微,工部尚书徐大化,吏部尚书周应秋,兵部尚书霍维华,御史张讷,总督尚书阎鸣泰,太仆寺少卿李鲁生,右副都御史杨维垣,南京兵部右侍郎潘汝桢,昌平都督郭钦,孝陵太监李之才等,按照“交结近侍奸党”律减等,发配边疆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