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国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医疗资源逐渐下层,就有少量预防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6年左右,全国较为发达地区的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始大量招聘预防医学专业人员,比如上海、北京、深圳。而目前由于新冠疫情短时间无法攻克,很多欠发达地区也开始招聘公共卫生医师。
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肯定会愈来愈多。 一方面,最新《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该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各大院校的预防医学专业不多扩招,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等预防医学毕业生常规就业单位的人员会不断饱和,促使大量预防医学毕业生前往基层寻求机会。
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可以说是一种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趋势,它与在疾控、卫生监督所、医院等等常规单位的工作内容有很大不同,它主要从事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包块: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及艾滋病管理、母婴阻断、癌症筛查等等。
以上项目的开展是要不断接触居民、以及相关的患者,虽然大部分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也是作为医师聘用,但是没有相应的临床处方权,工作中被动之处,太多太多。一方面,公共卫生医师本身缺乏真实视野下的临床经验;另一方面,居民或患者本事不信任,依从性不高;再者,基层机构的管理者对于公共卫生医师能做什么定位不清。
在疾控、卫生监督所的同仁,可能很难体会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的心酸。比如慢性病管理中,你打了无数个随访电话让患者过来面访(规范要求每年4次面访),患者有一天终于抽空过来随访,随访过程你为他测量了身高、体重、药物、以及询问了相关的生活方式、进行了简单的体格检查。最后,患者提出要开降压药,而你没有处方权,你开不了。你只能带他去重新挂号,等待全科医生叫号开具降压药,如果当天就诊患者很多,这个过程是十分漫长的。患者就会问,你不也是医生吗,你为什么不随便帮我开降压药。我们只能呵呵一笑,尴尬解释我们开不了处方。而患者这次过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开降压药,他会觉得你问了这么多有什么用,还不是要等很久才能拿上降压药。下个季度,你再打电话让他过来随访,他肯定没有那么配合的。这只是在慢病管理中遇到的,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很多地区大都是公共卫生医师负责,没有处方权,可以用捉襟见肘来形容。
而且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大都停留在疾病预防的第一级“病因预防”,没有处方权之后,第二、三级预防,跟预防医学毫不相干。没有处方权,公卫医师对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乃至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永远停留在理论,丝毫没有真实世界视野下的临床经验,无法深入了解疾病,脱离个体去讨论群体预防显得苍白无力。公共医师与临床医师都是依法注册执业,是不是理应享有处方权?公卫医师能否如同临床医师通过培训考核转岗,增加一定执业范围?如今大多数基层公卫医师感觉,作为公共卫生医师,这个医师很“名不符其实”。
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就像没有枪的战士,无论在新冠疫情或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前都是力不从心,更不被人民百姓重视,别人问应该吃什么药,怎么做我们只能回答去医生,不能提供有效指导,不能开出临床处方。
最近的“三明医改方案”、广东省医改重点任务中都有提到“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但是,这个提法只是冒了一个小泡,之后就石沉大海了。有没有大佬,有建议上层推进,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渠道,希望大家分享一下。
鄙人已经去政府网站留言多次,但是杳无音信,哎!
PS: 吧主辛苦,审核好严格,上一个没让发。
选择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肯定会愈来愈多。 一方面,最新《医师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该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各大院校的预防医学专业不多扩招,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等预防医学毕业生常规就业单位的人员会不断饱和,促使大量预防医学毕业生前往基层寻求机会。
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可以说是一种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趋势,它与在疾控、卫生监督所、医院等等常规单位的工作内容有很大不同,它主要从事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包块: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及艾滋病管理、母婴阻断、癌症筛查等等。
以上项目的开展是要不断接触居民、以及相关的患者,虽然大部分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也是作为医师聘用,但是没有相应的临床处方权,工作中被动之处,太多太多。一方面,公共卫生医师本身缺乏真实视野下的临床经验;另一方面,居民或患者本事不信任,依从性不高;再者,基层机构的管理者对于公共卫生医师能做什么定位不清。
在疾控、卫生监督所的同仁,可能很难体会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的心酸。比如慢性病管理中,你打了无数个随访电话让患者过来面访(规范要求每年4次面访),患者有一天终于抽空过来随访,随访过程你为他测量了身高、体重、药物、以及询问了相关的生活方式、进行了简单的体格检查。最后,患者提出要开降压药,而你没有处方权,你开不了。你只能带他去重新挂号,等待全科医生叫号开具降压药,如果当天就诊患者很多,这个过程是十分漫长的。患者就会问,你不也是医生吗,你为什么不随便帮我开降压药。我们只能呵呵一笑,尴尬解释我们开不了处方。而患者这次过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开降压药,他会觉得你问了这么多有什么用,还不是要等很久才能拿上降压药。下个季度,你再打电话让他过来随访,他肯定没有那么配合的。这只是在慢病管理中遇到的,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很多地区大都是公共卫生医师负责,没有处方权,可以用捉襟见肘来形容。
而且目前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大都停留在疾病预防的第一级“病因预防”,没有处方权之后,第二、三级预防,跟预防医学毫不相干。没有处方权,公卫医师对疾病(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乃至公共卫生问题的认识永远停留在理论,丝毫没有真实世界视野下的临床经验,无法深入了解疾病,脱离个体去讨论群体预防显得苍白无力。公共医师与临床医师都是依法注册执业,是不是理应享有处方权?公卫医师能否如同临床医师通过培训考核转岗,增加一定执业范围?如今大多数基层公卫医师感觉,作为公共卫生医师,这个医师很“名不符其实”。
公卫医师没有处方权,就像没有枪的战士,无论在新冠疫情或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前都是力不从心,更不被人民百姓重视,别人问应该吃什么药,怎么做我们只能回答去医生,不能提供有效指导,不能开出临床处方。
最近的“三明医改方案”、广东省医改重点任务中都有提到“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但是,这个提法只是冒了一个小泡,之后就石沉大海了。有没有大佬,有建议上层推进,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渠道,希望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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