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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有哪些补贴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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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十条意见


1楼2021-03-01 13:59回复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肥落户
    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直接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2楼2021-03-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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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新来肥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上述人员按照不高于90m²、70m²、50m²和30m²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租赁社会房源的,3年内分别按每年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等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在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楼2021-03-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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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
        对外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肥企业求职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并发放免费交通卡、免费园林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手册。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肥企业稳定就业12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期限在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在肥就业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林园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4楼2021-03-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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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对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服务期内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生活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继续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实行教师、乡村医生、兽医执业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便利。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支持城乡社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平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5楼2021-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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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实行分层次补贴。帮助“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分别按照每人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专场招聘会,成功组织20-50家用人单位并提供500-1000个岗位,按照每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成功组织50家以上用人单位并提供1000个以上岗位,按照每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6楼2021-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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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
              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规模提高至1亿元,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高校,各县(市)区、开发区)


              7楼2021-03-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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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培训
                针对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双千培养”工程(每年培养1000名专项技能和1000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楼2021-03-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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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市委市政府“123+10”行动方案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青年人才驿站,供招聘企业提供给求职高校毕业生5天内免费入住。在重点产业企业设立“服务专员”,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就业创业加油站”,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改派手续。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打造“爱在江淮、乐业合肥,才聚庐州、创业合肥”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10楼2021-03-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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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加大就业创业宣传力度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载体大力宣传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开通运营“合肥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在高校校园、城市公交车、地铁及公交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就业创业公益宣传海报,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网站发布等形式,精准推送就业创业信息和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交公司、市轨道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


                    11楼2021-03-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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