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通告禁放烟花爆竹,适用于归阳镇城区:东至工业园三房安置区,南至湘江河沿线,西至财宏村村部,北至山林铺白河沿线。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
第三条 下列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饮、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备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油(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孔明灯。
第三条 下列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饮、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备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油(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