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区级城投)于2019年3月通过杭州初融公司做为承销商,在镇江金交所发行浙南科技城二期建设债权,发行四亿,期限两年,结果初融公司和镇江金交所工作人员勾结,实际发行七八个亿左右,三四个亿被挪用挥霍,浙南实际收到四亿,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投资人购买的浙南科技城二期债券全部拥有浙南管委会的担保函,十月份到了兑付本金和利息阶段,东窗事发,完全兑付不了,现在承销商初融公司和镇江金交所涉事人员已经被抓,浙南科技城通过自己所在区府公安局,给政府债项目定案非法集资,拒绝兑付,而投资人是完全按照浙南的要求,在承销商初融公司购买债券,汇款到镇江金交所账号,合同也是浙南科技城出具的担保回购承诺书,现在浙南单方面不兑付,让出借人去公安局登记非法集资,拒绝兑付,这合理吗,各位大侠聊下,能起诉浙南管委会吗,碰到这种无赖单位,自己监管不到位,而且也不承担不兑付工作,反而把投资人打成非法集资参与者,但是出借人都有浙南的回购担保函,能起诉吗?这个责任到底谁承担,到底发行人浙南科技城应该不应该履行回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