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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珠等单位主办“第六届港航物流发展(珠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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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港航物流发展(珠海)论坛在珠海召开。时间:2020-12-13 作者:商学院新闻中心
12月11日-13日,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欧创新团队、珠海市港口协会以及珠海物流与采购商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港航物流发展(珠海)论坛”在珠海召开。

本次论坛聚焦“智慧、绿色、协同、创新”,旨在探讨新发展格局下港航物流产业的发展思路。
珠海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珠海市社科联、珠海市科技协会、中国物流学会、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重庆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瑞典耶夫勒大学、珠海港集团、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珠海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珠海市港口协会会员等单位共200多名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参加了此次盛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副校长林海教授主持开幕式。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长赵显利教授、珠海港董事长欧辉生先生、北欧创新中心主任张巧珍女士致欢迎辞。

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昌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周昌副秘书长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物流业是物流业连接着生产、流通和消费,是打通供应链、协调产业链、创造价值链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珠海市要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高栏港多式联运物流体系,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超级枢纽港,推动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IP属地:广东1楼2020-12-15 12:17回复
    第六届港航物流发展(珠海)论坛在珠海召开。
    论坛期间,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蔡进、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林明锦、上海交通大学李富才、北京交通大学物流研究院副院长穆东、浙江大学教授李太雨、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刘家国、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万征、武汉理工大学教授束亚清、宁波大学教授王育红、南方科技大学教授宋兰等知名物流专家应邀围绕“十四五时期中国物流发展思路”、“工业物联与大数据驱动的智能运维与健康管理”、“区块链与港航供应链”、“自主运输时代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港口干散货陆路集疏运系统可持续发展研究”、“排放控制下的船舶运营策略”、“工业4.0背景下的绿色供应链建设”、“海上疫情与船岸协同管控”等学术前沿问题展开探讨,专家们独到的见解为珠海市港航物流业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思路。

    本次论坛专家集中关注当前国际港口和航运物流发展过程的智慧、绿色、协同、创新话题,论坛就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信息技术在港口、航运、物流应用场景进行分析和探讨,专家认为未来数字化对物流的影响是深刻的,珠海港航物流业必须有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模块式生产结构,推动现代工业物联,推动建设智慧港口、智慧航道与智慧物流,推动形成物流数字化资产。本次论坛在推进创新链与港航物流产业链供应链有效融合进行了初步探讨。论坛中,专家就贯彻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模式,在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积极推进珠海港航物流业融入大湾区一体化战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港航物流行业高质量、协同化的创新发展模式进行圆桌对话。来自上海、广州、深圳、大连、武汉、珠海等地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代表,就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的珠海港航物流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深入讨论。

    作为珠海市港航物流领域最具影响力、规模最大的盛会——“港航物流发展珠海论坛”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五届,历届论坛聚集知名专家和业界精英,聚焦珠海港航物流,全方位探讨行业发展问题,多角度献策行业科学发展,为珠海区域物流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诸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学术成果。(编辑/李红星 审核/黄蓬亮)


    IP属地:广东2楼2020-12-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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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吧用户_5Ay33MM
      都别瞎操心了,转公那是大概率的事情,大家都只看王董那个发言中的一句:什么民办大学之类的,都不看他其他的话了。
      比如同样是他的发言稿(官网上有):7月30日,覃省长召开“广东省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推进会”,本部的相关领导、晋平书记和我参加了会议。
      这说明了什么?如果是北理工要退出,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本部的相关领导参与转设工作推进会了,直接放手就是了,何必假期都不要、赶来广东开会呢?还有北理工的书记也是,8月17日来到珠海,大家以为他是谁呀?副部长级的人呀,如果要放手让北理珠转民办,他还会来吗?他没事做吗?特意赶来珠海告诉王董,同意转民吗?
      还是王董报告中的话:8月17 日上午校本部赵长禄书记亲临学校指导慰问。对转设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提法和意见。——这个可能是暗示北理工作出了让步,不再坚持赶走光大策略,允许他们参与。
      一句话,北理工会一直在,转设的方向99%是公办。


      IP属地:广东3楼2020-12-1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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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补充说明及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前身”,2019年09月至2024年07月的过渡期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作为两所学校,以不同的招生代码和招生批次分别招生,两校学生并存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的校园内;
        2024年07月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停止办学,同时“整体并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将于2019年起逐步接收珠海园区全部硬件设施,直到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停止办学时接收完毕。


        IP属地:广东4楼2020-12-17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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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由北京校区、珠海校区两个校区(含四个校园)组成。北京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4000人,珠海校区于2019年4月由教育部正式批准建设,现有本研学生3600余人。学校设3个学部、25个学院、2个系、11个研究院(所),馆藏图书490余万册、电子图书970余万册。


          IP属地:广东5楼2020-12-1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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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办学模式,办学模式就指明了将来的财源,另外工科大学,只要有政策和政府支持,搞校企合作、校办企业、科技产业园等,都不用靠那点学费和政府的财政,看看医科大学到处开医院,好香。实际上有点实力的理工大学,都有自己的科技产业园。这方面北理珠的地皮和地理优势摆在那里,本部再加持下,珠海市不但不用花钱,还可增加税收。倒是文科院校不好变现。
            :北理珠就“学校+”的办学模式,因为北理珠的办学主体是北京理工大学。即:北理珠=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市政府+投资方。
            所谓“学校+”办学模式就是转设后与母体高校非脱离关系的模式。因为如果转设后与母体高校脫离关系,就不存在这种“学校+”的办学模式了。
            《规划》中所指的“学校+”办学模式。应该符合独立学院转设后与母体高校非脱离关系的模式,如果独立学院转设后与母体高校脱离了关系,那么,就不存在“学校+”的办学模式了。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2020-12-8
            近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一一关键词句:
            ★突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努力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
            ★《规划》确保政策措施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体现教育部对广东高等教育优先支持,也体现广东高等教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动担当。
            一一一★★预测对北理珠的转设有实质性借鉴作用。
            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市政府+投资方”办学模式。


            IP属地:广东6楼2020-12-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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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一)现在有了: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让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高校采用“学校+”办学模式时、名正言顺,有了政策依据。
              (二)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与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的允许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可探索创新机制是相呼应的。
              (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四位一体”校区(组合型校区)与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组合型校区)校区结构.对应相似。
              (四)北京理工大学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办学主体,且北理珠转设后与母体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非脱离关系。。
              (五)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前)相似(都属独立学院性质应用型大学)
              ╱◥◣预测:
              (一)转设后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与浙江大学宁波校区应该是相类似的(都属组合型校区)
              (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后·其校名含有北京理工大学全称或简称。
              (三)北理工珠海学院的转或许就是采用“学校+”办学模式的“混合所有制”进行转设(投资方没走情况、办学性质未知数)属本科二批A类“示范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这是符合《规划》和“独立学院转设路径”政策要求的。


              IP属地:广东7楼2020-12-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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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在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指出:“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就全国独立学院来看,其构成是各不尽相同的(例如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就各不相同),粗略整理独立学院的“办学主体”大概有如下几种类型(转设前):
                一,办学主体是社会投资方(即企业或私人举办、母体高校不是其校本部)、合作方是母体高校的类型;
                一一一例如: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其办学主体是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方是广东海洋大学。
                二、办学主体是地方政府(即政府举办、母体高校不是其校本部)、合作方是母体高校的类型;
                一一一例如: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其办学主体是中山市政府、合作方是电子科技大学。
                三、办学主体是母体高校(即母体高校举办、母体高校又是其校本部)、合作方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类型;
                一一一例如: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其办学主体是北京理工大学、合作方是珠海市政府和企业。
                四、办学主体是母体高校(即母体高校举办、母体高校又是其校本部)、合作方是地方政府和教育基金会的类型;
                一一一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其办学主体是北京师范大学、合作方是珠海市政府和教育基金会。


                IP属地:广东11楼2020-12-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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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HBD606” “优秀高校钻研“等 有时间时 归吧
                  清风徐来AK47
                  黑化骚年6
                  绝大多数都希望转公,HBD606 优秀高校钻研帮助收集信息、费时费神分析、坦率发表看法,同时还尽力摇旗擂鼓,非常热心的。吧友们是不是应该多运用些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表示包容、理解和一份感谢!


                  IP属地:广东12楼2020-12-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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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11:2
                    buyi604: 例如,《转设方案》中明确要求2020年底提交转设方案,而你却将之称为“破产”? 实际上,几乎95%乃至更高,都已经提交了转设方案,但是不少是审核未能通过,或者合作方有争议,导致重新修正。例如,厦大嘉庚就属于修改转设路径,而北理珠海则属于合作方争议,但是他们都属于有方案但未通过的类型。


                    IP属地:广东13楼2020-12-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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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 一一一“例如,……实际上,几乎95%乃至更高,都已经提交了转设方案,但是不少是审核未能通过,或者合作方有争议,导致重新修正。例如,厦大嘉庚就属于修改转设路径,而北理珠海则属于合作方争议,但是他们都属于有方案但未通过的类型”。一一2020-12-27 ·
                      一一一一一此信息在“独立学院帖吧”看到,不知是否准确?仅供参考。


                      IP属地:广东14楼2020-12-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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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董他说的话大部分都是没用的,第一,投资方本来就没有控制权,就算是民办它也没有,才投资了多少钱?第二,按投资比例,就算是转民办它也没资格拿到三分之一的董事数量。唯一有点意思的就是放弃财产权利。
                        北理珠转公应该是大概率事件,我看王董是乱了阵角。
                        前几天学校开大会,他上去发言真的可以说是空洞无物,就反复强调”民办、民办“。说到副校长、说到书记,都是往民办去靠,好像一切都是因为他的请求才发生的,感觉是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发声哈。可怜的是,其他校领导发言没有一个回应他的,甚至连礼貌性的提一下他的发言都没提,就当他完全不存在一样。
                        王董、贺老师他们应该调整心态,怎么转设对北理珠好就怎么来,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人脉为北理珠的转设及发展摇旗呐喊,一如民国时期的张伯苓、陈嘉庚等人。这样全体北理珠人都会铭记他们的,也可以考虑将法学院永久改名为:光华法学院,世世代代表彰他们对北理珠的贡献。
                        如果没办法那么伟大(我们也没权利要求别人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算钱退出,这样北理珠的人也一样会以感恩的眼神看着他们离去,一样会把他们当作杰出校友看待。


                        IP属地:广东16楼2020-12-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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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北理珠绪多方面因素,特别是如下三大因素(仅供参考):
                          (一)北理珠转设后与原母体高校·北京理工大学没有脱离关系,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与珠海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北京理工大学继续在珠海校区办学,北理珠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北理珠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是北京理工大学重要延伸和战略组成。
                          (二)投资方(深圳光大策略)没有走,且在北理珠2020-2021学年工作会议上·投资方王韬光 董事表示:“转设之后,[1]股东将放弃财产权利;[2]投资方不谋求转设后学校的控制权;[3]在理事会中人数要少于三分之一”。
                          (三)北京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其办学地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广东珠海市)。
                          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
                          这与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的允许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可探索创新机制是相呼应的。
                          ◆所以说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独立学院转设“机制模式”有别于其他独立学院转设“机制模式”的。
                          ╱◥◣综合估计:北理珠最终的转设结果或许就是“公办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高校。认为:这种机制模式是最象的。


                          IP属地:广东18楼2020-12-30 12:34
                          收起回复
                            参照: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高校采用“学校+”办学模式例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属合作办学机构(隶属于哈工大)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属研究型大学(中科大学的二级学院)二所高校的命名模式。
                            校名预测:北理珠转设后·其校名含有北京理工大学全称或简称。理由:其转设或许就是采用“学校+”办学模式的“混合所有制”进行转设(资方没走、转设结果或许就是“公办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新型高校)与校本部北理工错位发展属本科二批A类“示范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当然,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独立学院其转设后“机制模式”、若要采用“学校+”办学模式进行转设,大前提必须是:“独立学院转设后与原母体高校非脱离关系、同时母体高校应是其办学主体”才符合的,否则,就不符合。
                            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与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的允许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可探索创新机制是相呼应的。


                            IP属地:广东20楼2020-12-31 10:00
                            收起回复
                              北理珠在粤港澳大湾区:有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而厦大嘉庚在福建省没有这个政策。同时北理珠转设后与原母体高校非脱离关系、北京理工大学是北理珠的办学主体,情况不同。
                              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与独立学院转设路径中的允许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可探索创新机制是相呼应的。
                              而不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高校(含原有创办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就没有这个《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政策,这就是区别的地方。所以说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独立学院转设“机制模式”有别于其他独立学院转设“机制模式”的。
                              当然,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独立学院其转设后“机制模式”、若要采用“学校+”办学模式进行转设,大前提必须是:“独立学院转设后与原母体高校非脱离关系、同时母体高校应是其办学主体”才符合的,否则,就不符合。2020-12-31 15:28回复
                              想想:为什么在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出台政策呢?这就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性所在:叫做先行先试。
                              你完全理解错了。这份红头文件是为了:澳门科技大学珠海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国际设计学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深圳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佛山)、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0-12-31 16:09回复
                              所以说:厦大嘉庚此种模式方案被教育部驳回、很正常,而北理珠此种模式方案或许就可以得到批准。为什么呢?理由:因为北理珠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这个《规划》的政策,而厦大嘉庚不在粤港澳大湾区、没有这个《规划》的政策。
                              注意:2020年12月8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允许大湾区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一一一所谓“创新试验”就是说在粤港澳大湾区办学的高校(含原有创办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允许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先行先试”。


                              IP属地:广东21楼2020-12-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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