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城县北魏乡政府的山头主义,干扰了社会主义制度。自从中央出台《村委会组织法》,大部地方政府基层干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行组织法的实施,村委会委员由村民会选举。然而北魏乡下的村没有一个实施组织法,村委会成员还是由党员会产生,简直是荒谬至极!民主法治被蛮横践踏,而且村民小组长代替村民代表参与村务,十来个人代表两千人怎么能表达民声!有的村管理混乱村务财务从未公开,暗箱操作。北魏乡干部对其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监察失职。究竟是谁给了他自立为王我的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是大城县政府吗?作为一个拥护中央支持宪法的公民,就是想问明白法律有没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