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异同点有什么?
《专利法试试细则》第20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应用的恶犬里要求做进一步的跟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要求之前。
卓一知识产权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成立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服务大量客户,赢得客户一致好评,树立了坚实口碑。 卓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拥有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由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师、知识产权顾问等超过500余人组成,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专利、版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整合服务。
《专利法试试细则》第20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应用的恶犬里要求做进一步的跟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规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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