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律与生活》报道,在2002年4月取得位于宁波市XX区启运路200号、面积为2054.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后,XXX公司在该地块上建了两幢房屋。位于西侧的一幢房屋于2009年1月4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位于东侧的一幢房屋因当地规划部门土地红线划错的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010年12月,XXX公司所在地被列入宁波市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拆迁范围。2012年2月22日,XXX公司的一幢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三层房屋被宁波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属违法建筑为由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4月15日,宁波市XX区以影响轨道交通建设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强制腾空该房屋。4月27日,XX区强行拆除了XXX公司的那幢有房产证的房屋。至此,XXX公司被强制拆除所有房屋,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
更让XXX公司难以理解的是,同在一宗地上的另一家炊具公司在2011年被拆迁时,领取了3.8亿余元的补偿款,折合成其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22070.32元,土地均价为13613.64元。对于这家炊具公司的违章建筑,拆迁方给予了装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对于XXX“相邻房产适用不同赔偿标准”的疑问,宁波市XX区拆迁事务所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存在“同地不同价”的情况。“当地只有一种补偿标准,至于补偿结果会有不同,那是因为每家房子面积、结构、建设标准、层数、层高不同以及土地面积和容积率不同造成的”,副主任表示,相关的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可比性。记者提出能否提供相关炊具公司的评估报告时,副主任以“评估资料已经进档。当年的审计部门已经对评估报告进行过跟踪审计”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要求。对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拆迁、评估、补偿情况和标准问题,记者在采访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动迁科时,其表示会尽快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对上述问题进行答复。
更让XXX公司难以理解的是,同在一宗地上的另一家炊具公司在2011年被拆迁时,领取了3.8亿余元的补偿款,折合成其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22070.32元,土地均价为13613.64元。对于这家炊具公司的违章建筑,拆迁方给予了装修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费。
对于XXX“相邻房产适用不同赔偿标准”的疑问,宁波市XX区拆迁事务所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存在“同地不同价”的情况。“当地只有一种补偿标准,至于补偿结果会有不同,那是因为每家房子面积、结构、建设标准、层数、层高不同以及土地面积和容积率不同造成的”,副主任表示,相关的两家公司没有任何可比性。记者提出能否提供相关炊具公司的评估报告时,副主任以“评估资料已经进档。当年的审计部门已经对评估报告进行过跟踪审计”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要求。对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拆迁、评估、补偿情况和标准问题,记者在采访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动迁科时,其表示会尽快给记者答复。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对上述问题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