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网警工作中发现部分本地微信群、微博在传播这样一则谣言:“大家注意了,现在有一帮和尚,在拐12岁以下的小孩,拐后就取小孩子的肝脏,现在应该到高平了,因为我爸和我弟有一次在高平就看到了和图中一样的车子,你们这些老和尚,本来和尚就是以慈悲为怀的,而你们却这样,不怕天打雷轰吗?我们现在是文明社会和平社会,你不犯我,我们也必定不会犯你,你们为了钱财,来破坏我们的美好家园,我们的警察叔叔也必定不会放过你们的,请大家看好自己的孩子哦”。经警方核查,所谓“一群和尚来高平拐小孩…拐后就取小孩子的肝脏”纯属谣言。根据以往辨别谣言的经验,我们用关键词进行搜索后不难发现,类似的谣言不仅在全国各地传播,而且几乎年年都会来一波。随即我网安民警立即在本地贴吧和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辟谣贴。
7月7日,我局在晋城市网安支队的支持下,对发布该贴的行为人进行了调查。经查,网民刘某(女,14岁,初二学生)于5日晚在QQ空间看到“和尚拐小孩取器官”的帖子后,出于好奇,将帖子中的地点改为高平后在微博转发。经教育,该网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对谣言内容进行了删除,并表示以后文明上网。鉴于该网民尚未成年,我局网安大队依法对其予以训戒。
警方提示:有图、有视频未必有真相,微信中传播的一些信息或图片,似是而非,有的文字内容与图片大相径庭,甚至风马牛不相及,不要随手传播,要先弄清真假。否则,会以讹传讹,甚至会负上法律责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的空间,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高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7月7日,我局在晋城市网安支队的支持下,对发布该贴的行为人进行了调查。经查,网民刘某(女,14岁,初二学生)于5日晚在QQ空间看到“和尚拐小孩取器官”的帖子后,出于好奇,将帖子中的地点改为高平后在微博转发。经教育,该网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对谣言内容进行了删除,并表示以后文明上网。鉴于该网民尚未成年,我局网安大队依法对其予以训戒。
警方提示:有图、有视频未必有真相,微信中传播的一些信息或图片,似是而非,有的文字内容与图片大相径庭,甚至风马牛不相及,不要随手传播,要先弄清真假。否则,会以讹传讹,甚至会负上法律责任。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的空间,要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高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