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查处”,不得不考虑当官为政的大环境。作为基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每人担的职位,处的环境,负的责任相对更复杂,再加上人情社会的根深蒂固,想连根拔起,根本不可能。再者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根本上受党委制约,固然不排除因权力无法体现而放弃监督的主观想法。(乡镇基本是“一把手”说了算,纪检监察机关要么报团取暖,要么走马观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一团和气,往往成为最佳答案。
到头来,对基层真正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还是上级监督,基层纪检机关能够配合好就不错了。如若在体制设计上,更注重垂直,与基层政府保持“适当距离”;流程设计上,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程跟踪监控机制,一追到底,才能体现出监督的成效。
到头来,对基层真正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还是上级监督,基层纪检机关能够配合好就不错了。如若在体制设计上,更注重垂直,与基层政府保持“适当距离”;流程设计上,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程跟踪监控机制,一追到底,才能体现出监督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