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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卖车位了?买的人多吗?
我觉得这是侵犯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车位并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则可以根据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于车位归属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车位的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而车位建筑面积又属于公摊面积之内或者车位的建造成本已经被计入房款之中,那么此种情形下,车位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则无权出售。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7-15 01:04回复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大家忙着抢车位,开发商趁机钻资源稀缺的空子。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7-1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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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水表啊。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07-1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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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太多已无法一一细数


        IP属地:山西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7-1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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