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2012年4月份在民政医院被查出患有食管癌早期,咨询了一个哥哥后,基于该医院的口碑我打算让妈妈住人民医院,由于我姨夫在这家医院担任管理层,我姨极力推荐下,处于对亲情的信任,我妈妈也愿意住这家医院,她甚至把自己省吃俭用攒下来用于治病的钱交给我姨,由我姨给妈妈办了入院手续。始料未及的是一场让人难以置信的噩梦也开始了 入院后我姨也给医生说家里在农村条件不好,能照顾着点尽力照顾着点,医生也满口答应,只是感觉那个主任并不是太欢迎我们,这一切我也并没有在乎这些。手术在五月2日执行,直到20号左右,医生让妈妈喝流食,而流食全部顺着食管流了出来,才发现手术失败,按照医学上食管瘘大致分为早中晚期,早期一般为3-6天,如果早期发现漏,一般被认为属于技术问题,而医生为什么直接要等到晚期才让妈妈喝流食,进而宣布为晚期漏呢,带着这个疑问我找到了那个主任,他说手术没有任何问题,而我认为手术有一定的问题,与他发生了争执,并提出医院应该多少负点责任,而他并不这样认为,接下来是补救措施,我也找到了人民医院的一个主任,他给我写了一个条子,其中用什么药都写在了上别,拿过去让那个主任看了看,他说你找的人我和他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