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这是因为:尽管“附点结构型”与“切分结构型”的作为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可以让人不依赖于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统一脉动来获得其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但是它的长短邻接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却是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有着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促成。如果要问这又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短长邻接关系中的“短”只要不
-
0俩者中的“短”的得以莅临段落性分节的分节之处。对于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来说,无须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的不同长短的俩者间有了当事人的等分心中之“拍”的划时段转折的作为给予其俩者间以段落性分节的分节认知的“注入”,也就让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得以切实体验到其长短邻接或短长邻接的俩者中的“短”的究竟是一个阶段性的开始,还是一个阶段性的结束。就此也就让当事人对其面向性不再迷惘。当然更不会有对其俩者
-
0是具有将其所主导的拍单元等分为二的划分为两个下一层面的段落的功能性作用。 【正是因为对于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来说,给予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的作为序列以段落性分节认知的“注入”也只有这唯一仅有的等分心中之“拍”的划时段转折可资利用。所以在拍单元的细划分为长短相同的部分超出四个而出现乐思组织划分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只有利用等分心中之“拍”的划时段转折来将其拍单元的因为细化分而成的序列等分为二的划
-
0人有着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给予其俩者间以段落性分节的分节认知的“注入”。不然,就会让当事人面临着上面所指出的困扰。正因为如此,需要当事人的有着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给予(需要成其为段落性分节的分节之处的)不同长短的俩者间以段落性分节的分节认知的“注入”对于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来说,也就成了不可或缺。】 将其立足于拍单元上的“附点结构型”的作为段落等分为二的剖解开来,也就将其还原成为一个立
-
0其俩者间的规定时值长短关系的在其数理上的是否达标作判断而受挫,而且还会因为当事人的没能通过给予其俩者间以段落性分节的分节认知的“注入”来获取其不同长短的俩者中的“短”的莅临段落性分节的分节之处而让当事人对其俩者中的“短”的面向性感到迷惘而不利于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立足和得到满足。 【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不同长短的俩者中的“短”来说,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不曾获取它的莅临段落性分节的分节之处,也就免不
-
0其俩者间以组织关系认知上的‘打理’,又是需要有着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进行。 【如果说需要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的不同长短的俩者间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通过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获取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那么,这无须在认知上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的不同长短的俩者间则是需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通过段落性分节的分节认知的“注入”来获取其不同长短的俩者中的“短”的莅
-
0【人们的不会因为组成部分的不同长短而对其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间的规定时值长短关系的在其数理上的是否达标作判断而受挫,那是因为它的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段落的作为一个有着“完形”认知的段落而得以让人的对其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这一认知需求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而它的得以让人无须依赖于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抓手”来获得其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间在认知上的
-
0时值“长短相同”作为同一等级的“二进制”的乐思组织划分的段落予以的“改造”的结果,当然也就让人有理由相信这经“改造”后的段落中的不同长短的组成部分间所进入的俩者间的结合仍然是以其时值“长短相同”作为同一等级的俩者间的结合。】 图例11. “附点结构型”与“切分结构型”的作为段落虽然组成部分有短有长,但它的段落中却只有组成部分间的结合而没有组成部分间的分离(而在未将它们“改造”成为“附点结构型”或“切分结
-
0现实的情况也确实如此。但要知道,拍单元的细划分为1/4拍与3/4拍或3/4拍与1/4拍的结伴而行,也就让这样的拍单元的作为段落成其为人们说的“附点结构型”。但只要将其“附点结构型”的作为段落等分为二的剖解开来,就不难发现它的作为合理的规划要求之所以不会让人陷入困境的端倪。 将其立足于拍单元上的“附点结构型”的作为段落等分为二的剖解开来,就不难发现它的(作为“附点结构型”的段落中的)不同长短的俩者间的结合处的变身为
-
0拍一音”的结伴而行对于主导其序列展开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启用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抓手”来取得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但这不等于当事人的主导其“多拍一音”的展开就需要多个心中之“拍”的作为序列来完成。对于当事人来说,主导一个“多拍一音”的展开虽然无须多个心中之“拍”的作为序列来完成,但却须将心中之“拍”的“一个”作为“翱翔前的展翅一搏”来取得其“多拍一音”的与其
-
0对于规划上的将其拍单元划分为1/3拍与2/3拍或2/3拍与1/3拍的结伴而行来说,它的作为不合理的规划要求则让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不再有可操持的手段作为“抓手”来获取其不同长短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而当事人的无从体验到其不同长短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到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却又不愿,或者说不能无视其俩者间在其时值长短关系上的特定规定性,则又免不了会让自己陷入到对其俩者间的规定时值长短
-
0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的有短有长如果有违其规则,却是难保不会让人遭遇对其不同长短的俩者间的规定时值长短关系的在其数理上的是否达标作判断而受挫之困。 尽管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的有短有长难保不会让人遭遇对其不同长短的俩者间的规定时值长短关系的在其数理上的是否达标作判断而受挫之困,但这只能说是这样的规划要求的不合理,而不是拍单元的就不能再将其细划分为若干不同长短的部分。既然这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
-
0既然人们的获取邻里间在认知上的有着或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需要以其心中之“拍”的时值“长短相同”作为“抓手”,这也就决定了这样的序列需要有着“长短相同的有规律的单位”的划分是其原则。如果深究立足于这一原则上的乐思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就不难发现乐思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是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方面之一是“多拍一音”的拼接。 方面之二是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的有短有长 方面之三是拍单元的其中部分时段的与
-
0为这相关联的“一个”与“一个”之间以时值不同长短的方式展开而让自己陷入紧张憋闷的心理状态,却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当事人在主导这组成部分有短有长的序列展开的心路历程中拒斥让这认知上相互关联的“一个”与“一个”以时值不同长短的方式展开的一种避害趋利的必然。 【对于当事人来说,得以肯定其俩者的时值“长短相同”虽然是出于认知上的视其为同一等级的邻里之间。但相互关联的认知上的“一个”与“一个”的选择其俩者间的
-
0经历的时值长度的超越的觉察而陷入紧张憋闷的心理状态。如下面图例9所示。 图例9. 为了帮助读者体验到这种因不能截断其两者间的联系的接下来的“一个”所经历的时值在长度上对其身前邻接的“一个”所经历的时值长度的超越的觉察而陷入紧张憋闷的心理状态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这里就不妨举一个类似的情形提供给读者来体验一下这种与之相似的感受。 比如:在人们的自然呼吸活动中,相互关联的呼与吸之间总是以等量的关系交替进行着。因
-
0可以说是无师自通的本能行为。如果要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又是因为相互关联的心中之“拍”需要有着认知上的时值“长短相同”对于人们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迫不得已”,也就使得这相互关联的“一个”与“一个”在认知上的有着时值“长短相同”成其为人们的获取其邻里之间的有着或进入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认知的“抓手”。 人们在某些情势下的之所以会作出这样选择,免不了是出于某种原因的“迫不得已
-
0分即使再将其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存在于序列中,当事人也仍然能够在执念上持有其被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的拍单元的作为一个从其前后关系中凸现出来的段落,而不会因为将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而就此让细划分为若干部分的它们散落于序列中。如果要问这又是为什么。就因为当事人的得以在执念上持有将细划分为若干部分的它们从总体上的作为认知上的“一个”,就此,也就保证了它们的作为一个整体的不会散落于序列中。 图例8.
-
0成部分能够成其为有着特定主体性认知的序列组成部分而有别于将它划分为的其中部分和将它作为其中部分的所分之节而在其有组织的序列中成其为有着段落性分节品格“时间段落”。 既然拍单元在其序列中的作为有着段落性分节品格的“时间段落”是在当事人的特定心路历程主导下展开而成就其有着段落性分节的品格,当然由当事人的主导其拍单元展开所经历的特定心路历程也就可将其称之为主导其拍单元展开的心中之“拍”。 尽管无论是拍单元
-
0这种前一“事后”到后一“事前”的这一段“无为”的心理状态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这段特定的心路历程的展开其实是从“事前”的“无为”的心理状态的这一特定的心理水平线上发起,在经历了这一段“有为”的心路历程后,又结束在“事后”这一“无为”的心理水平线上(以便于下一次“有为”的开始能开始于同一心理水平线上而能使之成其为与上一次的“有为”是同一品格的“有为”)。 对于这样的一段“有为”的心
-
0任务。 心中之“拍”的得以成为认知上的 “一个”是因为它的有着特定的开始与结束 在其序列中作为“长短相同的有规律的单位”的之所以被人们称之为“拍”,就在于当事人的主导其拍单元展开的这段特定的心路历程的展开如同人们的击拍动作的一次所需经历的路径一样,是从一个特定的起点线上发起,还须折返到原来的起点线上作为这一次的结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同一品格的下一次的开始从这一特定的起点线上发起创造条件(也只有这样
-
0元的不能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也就决定了它的需要有选择地与其邻接的“多拍一音”结伴而行。而结伴而行的俩者间的结合又只能是以其时值“长短相同”为同一等级间的结合,就因为人脑的听觉认知视其为同一等级的邻里需要立足于俩者的有着时值上的“长短相同”。 如果说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得以与其邻接的“多拍一音”结伴而行是因为其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了同一等级的邻接关系而结合,这就需要知道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又是
-
0音乐为什么是这样 文/赵志前 第三章 就乐思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言规则 (上) 序列组成部分的既然要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得以立足和得到满足的载体,就需要其序列中的有着“长短相同的有规律的单位”的划分。而这样的单位之所以被称之为“拍”,又是因为它在人们的心中之“拍”的主导下展开。而心中之“拍”的作为认知上的“一个”之所以被称之为“拍”,又是因为它的与其人们的击拍动作的“一次”有着共同之处。 尽
-
0的获取又是需要来自于深刻的认识。可这认识上的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粗到精它又不是一件能够一步到位的事情。所以,对于人们的因为一时不能发现端倪而不曾质疑也就情有可原。 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分节体验的获取无须当事人的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但是它也不排斥当事人的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因为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对于其序列的展开来说,它的作为连续中的间断,也不失其可作为当事人的行进途中的稍事歇息的机
-
0关信息?这也就难怪人们即使学了现行的乐理知识,也仍然识不了谱。 人们在对其音乐节拍的理解上的误入歧途却浑然不知,说来奇怪,它又不奇怪。因为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总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对于什么是音乐的节奏以及节拍的理解也不例外。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也曾有人觉查到了作为音乐的“音过程”中需要有着分节,但却未能求证它的不可或缺。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有人觉查到了作为有组织的序列组成部分的有“差异”,但却误以为序列组成
-
0中的时值较短的序列组成部分难免会在人们不作选择的情况下不经意的就会成为一个段落性分节的开始(因为这是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所使然)。于是乎,一旦其所分之节为“短长配对”,人们在记谱上就会习惯性的将它的开始置于所谓的“弱拍位”上(就因为这样的“短长配对”在其序列中的作为段落性的分节即使在记谱上未有提示,人们也十有八九会作出这样的选择而不会放弃。)。而这样的习惯成自然,又强化了人们的认定乐谱上的划分
-
0思维的自发分节。所以即使没有当事人的分节认知的的刻意“注入”,当事人也能体验到其序列中有着这样的段落性的分节。因为这样的分节体验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完全可以得益于人脑自主思维的馈赠。 但正是这样的“短长配对”对于当事人来说,获取其序列的展开的有着这样的分节体验可以说是一件不经意的事情。而与之相反的“长短配对”对于当事人来说,获取其序列的展开的有着这样的分节又难免是一件缺乏执行力的事情。既然选择其序列
-
0对于上面所指出的削弱当事人的分节认知“注入”的执行力的两种原因来说,也许仅仅是因为其中一种原因的存在,就足以让当事人感到在执念上的持有其序列中的有着这样的分节的执行力的缺乏。如果再有两种原因的叠加,就会让当事人觉得要成就其序列中的有着这样的分节是无能为力。尽管这样的分节作为一种规划要求不能说它就是不合理(因为这种给予序列以分节认知的“注入”在执行上的乏力程度免不了有着因人而异的差异),但这样的规划
-
0的邻里之间的长短差距越大,就会让当事人的截断它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来成就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的难度就会越大(当然,还有它的越是细划分,也会让当事人的截断它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来成就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也会越有难度。)。正因为如此,所分之节的组成部分为“长短配对”的‘三拍子’在音乐作品中很是常见,而所分之节的组成部分为“长短配对”的‘四拍子’在音乐作品中却是少有。 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分
-
0邻里的联系来体验到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 对于当事人来说,出于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来强行截断其所分之节的结束拍的(将会在人脑自主思维作用下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来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将会因为其所分之节的结束拍的与其身前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开始的“多拍一音”的长短差距的增大而增加其难度。正因为如此,尽管同为组成部分为“长短配对”的所分之节,但这样的所分之节如果是立足于‘三拍子’
-
0发分节。但如果以“两拍一音”作为它的所分之节的结束,那么,出于它的所分之节的组成部分为“短长配对”,它的所分之节也就顺应了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 对于‘四拍子’来说,如果它的所分之节的组成部分为四个时值“长短相同”,它的所分之节也就顺应了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但如果以“三拍一音”作为它的所分之节的开始,那么,出于它的所分之节的组成部分为“长短配对”,它的所分之节也就有悖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
-
0分为一个“多拍一音”,即使它的组成部分有短有长,那也未尝不可。只要它的“多拍一音”的展开过程中有着当事人的以其凭心计量的“时间单位”作为主导其展开的内在“脉动”,只要它的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不消弭当事人在执念上的持有它的所分之节是立足于所规定的几个“时间单位”上的所分之节,其所分之节中的或是仅为一个“多拍一音”,或是为组成部分的有短有长,都在合理范畴(有关于此若有不解,且待下一章详述。)。既然是这样
-
0了人们的在其记谱上的将其置于“弱拍位”上而不觉得这是一个错误。但由此也让人们更以为乐谱上的划分节拍的目的就是为了划分出所谓的“强拍位”与“弱拍位”来使其序列中的拍单元在强弱规定性方面有着落。 长短差距程度上的不同的“长短配对”虽然会让当事人在执念上的持有其作为段落有着难易之分,但这不等于“长短配对”的作为规划要求就是一个错误。更不等于执念上的持有其“长短配对”的作为段落有难度和“短长配对”的作为段
-
0如此一来,也就更是加深了人们的觉得乐谱上的划分节拍的分节就该用来划分出“强拍位”与“弱拍位”来让其序列组成部分在其强弱规定性方面有着落。于是,也就有了下面所要指出的记谱上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情形人们却熟视无睹。 人们一方面觉得作为“弱起”的‘它’在记谱上如果不将其置于“弱拍位”就不足以显示它的作为“弱起”,一方面又莫名的自信其着落于“弱拍位”上的‘它’即使在记谱上不提示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的分节的开始,
-
0当事人在给予其序列的展开以分节上的不得已当然不仅仅是拍子单元序列的分节才会有的。就是作为给予拍单元序列以分节的划分节拍,当事人也难免会遭遇这样的情形。 对于处于前后关系中的拍单元的细划分为若干部分时段来说,它的作为一个“一拍多音”如果是作为一个顺应人脑的自主思维的所分之节的结束,当事人在执念上的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是不会有任何难处。但如果要让它成其为一个有悖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所分之节的结
-
0所分之节中的不再是只有一个始拍与终拍。就此,当然也就不能将其所分之节视为节拍层面的分节。 如果说其所分之节内部还应有的分节必须是来自于人脑自主思维的馈赠成其为所分之节的在其序列中的是否算是“复拍子”的判断标准(因为只有其所分之节内部还应有的分节是来自于人脑自主思维的馈赠,才能保证其所分之节中的只有一个始拍与终拍。)。那么,除了‘四拍子’的所分之节在其序列中为“复拍子”是真,其余皆是假(而对于“六拍
-
0就只有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来强行截断它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可这样的举措到了这一层面的分节上可以说是不再具有执行力了。就因为它的作为一个‘三拍子’来成其为一个“新的开始”的‘面向性’已经递减到不足以担负起当事人的改变其面向性的意愿的可着力的抵触。正因为如此,它也就很难让人在执念上的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有悖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所分之节的结束。也正因为如此,这才有了乐思组织划分为(3+3+3)的“九拍子”的
-
0知视为一个“新的开始”。而将其所分之节内部以(2+4)的方式展开就是这样的选择。 尽管作为(2+4)的所分之节的结束也可以说它是结束于一个“拍的分组”,但它却是作为一个‘四拍子’的结束部分。(也就是说,它是作为一个‘四拍子’这一认知上的‘整体’而被人脑的自主思维将其分解成为俩个“二拍子”的其中之一)就此,也就避免了人脑的听觉认知的将其视为一个“新的开始”。既然它得以避免成为一个“新的开始”,当然也就无须当
-
0但出于它的分节不是一种当事人的逆势而为想要的结果,当事人也就不会刻意地去检视其分节意愿的是否达成。而与之相反的是,如果让人将“六拍子”按(2+2+2)的方式在执念上的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段落,或者让人将“九拍子”按(3+3+3)的方式在执念上的持有它的作为一个段落,这样的分节意愿作为有悖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的“二进制”的逆势而为,当事人就不能不检视其分节意愿的是否达成。这才会发现,这样的分节意愿出于缺乏执行
-
0使没有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也不会让当事人觉得有其分节意愿的受挫。或许,有人会说,既然其所分之节内部的乐思组织划分为(2+2+2)的“六拍子”会因为当事人的缺乏执行力而不成立。那么,其所分之节内部的乐思组织划分为(3+3+3)的“九拍子”当然也会因为当事人的缺乏执行力而不应该成立。事实上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也就有了其所分之节内部的乐思组织划分为(3+3+3)的“九拍子”在音乐作品中的少之又少。即使有,通常也是在它
-
0淡化当事人的对其“同类物”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在其前后关系中的‘面向性’的认知“注意”而导致其作为‘整体’的得以让作为行为主体的当事人的意识指向目的性的立足和得到满足的功能性作用的受到削弱。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说需要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来截断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同类物”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来体验到它的作为一个段落性的分节的结束,那是因为它的已然有着人脑的自主思维所给予它的与其当事人的当下目的性
-
0查到其分节意愿的受挫。而一旦当事人的分节意愿有悖于人脑的自主思维的自发分节,它就作为一种当事人的逆势而为想要得到的结果。既然它是作为当事人的逆势而为想要得到的结果,也就免不了当事人的会检视其分节意愿的是否达成。而一旦发现这样的分节意愿对于当事人来说,已然是缺乏执行力了,当然也就就会发现自己的分节意愿的受挫。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分节方式在音乐作品中也就不常见。 如果说将其组成部分为九个拍单元的所分之
-
0后关系中凸现出来的段落的情形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切分节奏”,或者说它仨的成其为一个“切分结构型”的乐思组织划分的段落。 人们之所以将这种情形的乐思组织划分的段落称之为“切分节奏”。就在于它就好比是两个时值“长短相同”的“同类物”中的一个像“楔子”一样将其另一个切分为二居于两者之间而使其切分为二的它俩中的一个在其身前作为一个段落性的分节的开始而另一个则在其身后作为一个段落性的分节的结束。就其此等情形的
-
0当事人的这种意愿之所以能够实现,也是因为即使当事人的通过分节认知的“注入”强行截断其处于前后关系中的“一拍一音”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也不会因此而致使它的成其为一种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而它的不可能孤立的存在于前后关系中,这就迫使它身前的“多拍一音”不得不接受它的与其以不同长短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来成就它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 尽管对于一个身前后的邻里都为“多拍一音”的“一
-
0图例6. 如果要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就因为“多拍一音”的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开始在人脑自主思维作为下的与其身后邻里的结合只能是选择其身后在时值上不短于它而有资格作为与它时值“长短相同”的“同类物”相结合,而不会选择其身后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相结合。当然,它的身后在时值上短于它的邻里虽然不会与它有着直接的结合,但却是作为与它有着直接结合的同一等级的邻里的其中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要选择它的与其身后在
-
0于这样的原因,这样的序列在没有当事人的给予其序列的展开以分节认知的“注入”条件下的被人脑的听觉认知视为的有着分节也就只能是有着“短长配对”作为它的有着分节。即使这样的序列以“多拍一音”作为序列的开始也是如此。 当然,这不等于说是“多拍一音”的作为序列的开始就会因为其身后的“一拍一音”的不会与它有联系或者说相结合而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就会置它于作为一种孤立的存在。因为这“多拍一音”既然是作为序列的
-
0长短的俩者间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就需要当事人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来截断它的与其身后邻里的联系。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它的作为一个处于身前后的邻里都为“多拍一音”的“一拍一音”来说,只能是要么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结束,要么作为一个所分之节的开始。 既然一个处于前后关系中的“一拍一音”的与其身前的“多拍一音”在认知上的进入同一等级的直接结合需要当事人的通过分节认知的刻意“注入”截断它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