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凡宗教,皆崇仰一神或多数神,及其开创彼教之教主,此之神与教主,号为神圣不可侵犯,而有无上威权,能主宰赏罚一切人物,人但当依赖他。而佛法则否,昔者佛入涅盘时,以四依教弟子。所谓四依者,(一)者依法不依人,(二)者依义不依语,(三)者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四)者依智不依识。所谓依法不依人者,即是但当依持正法,苟於法不合,则虽是佛亦在所不从。禅宗祖师,於天上地下,唯我独尊语,而云我若见时,一棒打死,与狗子吃。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即心即佛,非心非佛。前之诸佛,但为吾之导师善友,绝无所谓权威赏罚之可言。
是故在宗教,则不免屈抑人之个性,增长人之惰性。而在佛法中,绝无有此。至於神我梵天,种种谬谈,则更早已破斥之,为人所共悉,此即不赘。
是故在宗教,则不免屈抑人之个性,增长人之惰性。而在佛法中,绝无有此。至於神我梵天,种种谬谈,则更早已破斥之,为人所共悉,此即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