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这是一个盲区问题,因为产品是已上市,已被批准。
首先需要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帮助受试者或其它相关人员进行救助。
其次,申办方需要对SAE进行具体的分析,看是由于对比器械本身的安全及有效性产生的问题,还有使用过程中研究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原因,又或者是由采购或交付过程造成的原因。简单的说,是不是器械本身的问题,还是其它方面问题。
在明确问题后,需要按照符合的GCP流程,由申办方或申办方指定的CRO或者是研究者发起,将该不良事件SAE数据集进行分析形成文件,对研究机构及该试验负责的IRB伦理委员会进行汇报,沟通后确认责任方(赔偿方),如果属于病人特殊体征造成的过敏,需要评价其是否需要写入试验器械的contraind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