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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祥秘籍】临床试验时对比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SAE)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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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这是一个盲区问题,因为产品是已上市,已被批准。 首先需要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帮助受试者或其它相关人员进行救助。


1楼2023-12-06 20:09回复
    其次,申办方需要对SAE进行具体的分析,看是由于对比器械本身的安全及有效性产生的问题,还有使用过程中研究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原因,又或者是由采购或交付过程造成的原因。简单的说,是不是器械本身的问题,还是其它方面问题。 在明确问题后,需要按照符合的GCP流程,由申办方或申办方指定的CRO或者是研究者发起,将该不良事件SAE数据集进行分析形成文件,对研究机构及该试验负责的IRB伦理委员会进行汇报,沟通后确认责任方(赔偿方),如果属于病人特殊体征造成的过敏,需要评价其是否需要写入试验器械的contraindication。


    2楼2023-12-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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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是对比器械,仍然需要按照GCP对药监系统进行即时或年度汇报。药监系统一般会根据SAE的情况对已上市的对比器械进行评估,及适当时采取应急措施。这里的责任不仅是对本次发生的情况,还需要考虑受试者随访跟踪,需要不间断的跟进汇报伦理。按照GCP责任规定,与申办方或“研究者发起”沟通临床试验方案修订,是否需要更换对比器械,或者直接终止临床试验。如果SAE问题经过多方评定及随访,属于正常可接受范围。需要考虑临床数据脱落,是否需要写入知情同意书等相关并行措施。 总之,临床试验,伦理是天,是法,必须为受试者尽可能考虑他们的权益。必要时,应在公示受试者招募时,及时更新,并通过有效的口头宣读,文字书写,告知受试者或相关监护人员适应预期及可能的风险。切不能为了采集数据和尽快入组收益,忘掉了医者的基本道义。


      3楼2023-12-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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