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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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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没判决离婚后,双方协议离婚是个人自由,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典案例】
常某(女)与李某(男)结为夫妻,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常某是一个农民,李某在一家煤矿做井下工人。一次井下事故,李某受重伤高位截瘫终生残疾,常某精心照顾李某多年,精疲力竭,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李某深深感谢常某,又实在不愿自己长期拖累常某,多次劝常某早日开始新的生活,但常某不愿,李某几次企图自杀,以便常某能得到解脱,均被救起。常某意识到,只有自己开始新的生活,李某才能安心养病。于是便找到一位善良、勤劳、能吃苦的张某,并讲明婚后要共同照料李某。常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与张某结婚,又过上了真正的夫妻生活。李某看到常某终于开始了新的生活又得到常某、张某二人的精心照料,心理较前轻松快乐了许多,身体状况也有很大的好转。人们称道这是一曲人道、爱心的赞歌。
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呢?
答:在我国离婚可以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与诉讼程序的离婚两种方式。行政程序的离婚称为协议离婚,又称为双方自愿的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依行政关系,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像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使这一法律关系得以成立,求得国家在必要时对婚姻关系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一样,离婚也要履行必要的手续,通过国家权利的确认,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法律关系,才能为当事人开始新的生活提供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任务是: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的情况。这里的自愿,就是要求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或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通过登记离婚,而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要查明双方对子女、财产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组成家庭,不仅仅只涉及两个人的权益,还要涉及他人的利益和对社会的义务。
这里首先就是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还有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解决等,只有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才能使婚姻的解除不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震荡,不会损及他人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也不能给予离婚登记,而应当去法院诉讼离婚。
 以上便是信凯律所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北京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1楼2022-04-22 1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