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入户积分需要满足750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 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 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 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 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