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几天我母亲在街上摆摊卖水果蔬菜,和旁边另一名摆摊妇女争吵动手。
起因是当天对方看到有人买我母亲的水果,阴阳怪气说我们卖的水果是剩下的,不新鲜的。于是双方争吵起来,后来我母亲走到她面前,两人由争吵转变成动手,我母亲打了她一下,她打了我母亲一下。
对方脸上被我母亲指甲刮破了皮,伤口只有一点,2毫米的破皮。出了一点点血。
对方报警了,警察来了就问了问双方姓名电话住址。对方又对警察说头晕头痛,警察说那你就叫120去医院吧,说完警察就走了。
然后对方在医院住了几天,做了脑CT之类的检查,并没有病。对方就以头痛为由让我们赔偿医药费,和她的住院费。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