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20年7月11日没任何通知情况下冻结本人中国银行账户金额30多万元.
冻结期限为半年
本人自行多方查找冻结单位信息于2020年8月去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收入为合法收入,并录入笔录。
并且襄城县公安刑侦人员。到深圳与广州调查,可证明冻结银行卡内金额,是本人正常经营生意所得款项。
无网赌,犯罪,违法。
但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直不予解冻银行卡。
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由于未知原因拖延不签字不予解冻银行卡,导致与我相同的300多案外人冻结的银行卡的全部没人解冻。
因为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领导,未知原因拖延不签字不予解冻银行卡。拖延5个多月,不处理,致使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办的此起案件到襄城县检察院公诉此案,襄城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遭到法院划扣资产百人,千万元。本人的合法财产30多万元也在其内。
涉及刑事案件。
吕楚惠 邱统芳等人11人掩饰隐瞒案
(2020)豫1025刑初359号 刑事判决书
(2020)豫1025执2442号 执行裁定书。
重要的是。在本人银行卡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冻结,到襄城县检察院公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到襄城县法院执行局到深圳本人开户行执行划扣本人的合法财产30多万款项
本人从未得到任何通知,以及任何可见的书面文件。
所有钱款变动信息均从银行获得。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没有调查,取证,询问本人与其他案外人的情况下,直接依据襄城县公安局刑侦提交的冻结银行账户清单。直接划扣了冻结清单上所有银行账户上的资金。
刑事判决书 是 2020年12月24日下达 执行裁决书2020年12月25日下达
法院执行局人员2020年12月29日14点47分在深圳本人中国银行开户行划扣款项。
本人银行卡自然解冻时间是2021年1月份,在没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也直接剥夺了我们300多人的申诉时间。
本人只是正常做生意,与客户谈好,客户付款,客户那边是客户付款或者是委托他人第三方付款给本人.本人不清楚,也没有办法核实客户的钱是不是属于违法或者从什么途径给本人付款。我们经营中在收客户款项的时候付款渠道选择里面,没有主动权。本人应适用合法经营户于善意的取得货款情形
。
货已经给客户发走,并且客户也已经在使用,属于正常的交易经营活动。无论客户是自己付款或者是委托他人付款,都不能改变本人与客户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正常的交易活动性质.。
所以本人中国银行银行卡内的钱属于正常的自己的合法财产。
不是涉案账款,本人没有参与,洗钱,赌博,诈骗等违法行为。并且襄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不仅接受到了本人的申诉和提交的相关证据,也对本人进行了询问,同时也对本人是否是正常的买卖经营活动进行了调查,
调查之后办案公安人员认可对本人的银行卡冻结存在错误。但是 却一直没有解封本人的账户
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据襄城县公安局刑侦提供的冻结银行账户清单,扣划本人合法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从冻结到划扣,本人至今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我委托 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王瑞芬与徐徐丽娜两位律师办理此案律等待了一年时间,举行了听证会,所有证据都可以证明本人交易信息属于,但是最后给我驳回了,理由竟然是不能证明发生了此笔交易,但是举行听证会的时候公安局已经明确说明,已经去了深圳调查,交易确实发生,可以证明真实性,案号(2021)豫1025形申1
恳请领导为百姓做主,为人民做主,来来回回跑河南襄城县以及请律师已经花掉几万元,生意无法做下去,欠下一屁股债,上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下有儿女家庭要负的责任,从2020年7月份冻结到如今的2021年4月份,30多岁的人,一直在到处借钱,艰难度日,精神紧绷,不敢生病,压力随时让我崩溃. 生存已然成问题,
累得头晕脑胀,可闭上眼睛就想起货款怎么付,工人工资怎么付,贷款怎么还,孩子学费怎么付……眼睛又疲惫的睁开了。心脏像压着块石头,呼吸都无法顺畅。
断卡行动一刀切,把我们一步一步逼向绝路,我们也是受害人。请领导重视.
办案人员,存在多划扣,乱划扣无辜人员资金的现象。只要是涉案资金,不管是不是非法,不看任何证据,一律划扣,存在多划扣,乱划扣现象。具有过错情形
多次致电投诉,拖延时间,不作为,投诉无果,引起极大民愤。相关部门滥用职权 渎职不负责任,相关部门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请勿将一个受害群众的损失转移到另一个守法公民的身上。从而让社会在增加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