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一个月。2021年6月22日我通过邮箱向邢台市信都区冀家村乡政府邮箱发送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乡政府办公室回电话告诉我邮件收到已转交主管领导;后经我了解我的信访问题已批转冀家村乡纪检会调查,到今天为止已经两个月另二十八天了,我却没收到任何来自冀家村乡政府按规定应该反馈的信访信息更谈不上按时结案了。我认为冀家村乡政府有关领导存在一下其行为:1、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2、办理信访事项敷衍、拖延。有关责任人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实属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并且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3、涉嫌泄露信访人信息(信访人已受到被信访人的电话质询和恐吓),在这里我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