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政策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会有哪些认定条件、材料?本次奖励对象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咨询或者想要申请的都可以在线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158 5519 9550同v / 0551 6530 0586 免费解答指导
扬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奖励:
(1)在高企有效期内被取消高企资格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的;
(4)连续2个年度未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5)连续2个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达不到高企认定条件的;
(6)3年有效期到期不再申请高企认定的。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158 5519 9550同v / 0551 6530 0586 免费解答指导
扬州市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奖励资金为每家企业30万元(含市财政安排的高企入库先期培育资金),自高企认定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度奖励10万元。根据《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入库企业获批高企的,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将30万元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的市培育资金后,在3年有效期内分批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奖励:
(1)在高企有效期内被取消高企资格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的;
(4)连续2个年度未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
(5)连续2个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达不到高企认定条件的;
(6)3年有效期到期不再申请高企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