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身边很多朋友买保险都有一个困惑:买重疾险要不要附加身故赔付?
甚至有些偏激的观点认为 ,重疾险就应该纯粹一点,把身故责任还给寿险,没必要为身故赔付额外加钱。
你真要这么想,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纯重疾保险,因削减了许多保障责任,价格便宜,适合预算不足的年轻人购买。但随着人生状态的改变,成家了,立业了,有责任了,有预算了,身故责任可就帮上大忙了。
我们知道,很多代理人管用的重疾险销售话术就是「确诊即赔」,给人一种赔钱利索痛快的感觉。实际上这句话是非常片面且不合理的。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一份重疾险的定义和规范,这份《规范》的出台意味着,无论你是大公司中国平安买的保险,还是小公司海保人寿买的保险,95%以上的赔付标准都是重合的。
不存在大公司更容易赔付,小公司更难赔付的情况。
但这份《规范》毕竟是12年前制定的,当初的医疗水平、当初的重疾定义,已经不匹配如今的现实状况。
十几年前的甲状腺癌可能是致命的,但在如今的医疗条件下,甲状腺癌治愈率高、复发率低,甚至被戏谑为「喜癌」,还有些人因病「喜提新房」——拿了重疾赔付款,却没花多少钱就治好了病。
学姐看来,身故赔付很大程度上能为十几年前落后的疾病定义规范「填坑」,避免很多重疾无法得到赔付的状态。
25种重大疾病赔付分类
上面打了标记的6种重疾是发病率最高的病种: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脑中风后遗症
先拿这6种疾病定义来看,就包含了4种不同的赔付分类:
第一种:确诊即赔
恶性肿瘤
它的赔付条件最简单,只要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就可以赔付。
第二种:病情达到某种状态
急性心肌梗塞
这个赔付定义就要比确诊的复杂多了,既要满足至少三个条件,还有发病90天的后的数值限制。
急性心肌梗塞从字面上也能感受到,这种病是很容易猝死的。
在冠心病猝死中,其中大部分是属于急性心肌梗死型死亡,急性心肌梗死(AMI)从 2005 年开始,死亡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很多人因为救治不及时,还没到医院就死了,如果重疾险不带身故责任,这时候显然是得不到赔付的。
但如果救治及时,术后恢复良好,可以得到赔付吗?不一定,你还得符合心肌酶有诊断意义的升高,发病90天后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换句话说,治疗得当,恢复过来了,也没得赔。
这既是疾病定义的尴尬之处,也是保险保障的难处——符合相应的重疾标准,才能合理定价。
三、必须实施某种特定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当一些重大器官患病衰竭,没有实施异体移植手术移植,也是不能赔的,甚至从自己身体的某部分移植到另一部分也是不能赔付的。
四、疾病经过约定时间
脑中风后遗症
想获得“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需要确诊后存活180天。
而现实中,发生中风后,患者要在3.5小时内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溶栓急救,最迟不得超过黄金时间6小时,否则基本救不回来。即使即使抢救,能不能顺利熬过半年也很难讲。
总而言之,“脑中风后遗症”属于赔付难、易身故的疾病,它更多适用于那些从”猝死“边缘抢救回来的小部分幸运儿。
终末期肾病
假设A患了慢性肾脏病5期,做血液透析治疗1个月之后就出现并发症去世了,没有达到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的定义,同样也不能得到赔付。
为什么要附加身故赔付?
从上面6种最高发的重疾定义来看,保险公司对重疾的严重程度界定是清晰且量化的,我们要理解,既然是「重」疾,就一定是威胁生命的,否则不能称之为「重」。
可是威胁到了生命,就有几率身故。患者就像被疾病推到了悬崖边上,只有不被疾病推下去摔死,才有机会得到重疾赔付。
这也是为什么学姐建议大家购买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无论是医生把病人拉回悬崖边,还是疾病把病人推下去,都能得到保障。这也是重疾险进化过程中,对疾病定义规范的一点弥补。
毕竟交了几十年的费用,也患了相应的重疾,却因为未达到理赔定义而拒赔,就太可惜了。
学姐再举几个类似的例子。
一些重疾理赔定义
严重脑损伤
脑损伤是由暴力作用于头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创伤,死亡率达高50~60%。但在重疾险关于“严重脑损伤”的定义中,依然有一个疾病经过「180天」后的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脑损伤严重到直接致死的话,也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
良性脑肿瘤
被确诊为良性脑肿瘤还不够,如上图所述,需要实施开颅手术或者进行放射治疗。要知道开颅手术本身就有一定危险性,不到万不得已医生也不会建议开颅切瘤,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也有了对人体损伤更小、恢复更快的微创手术。
如果以开颅手术或放射性治疗来定义良性脑肿瘤,也就意味着缩小了良性脑肿瘤的定义,患者更不会因为为了拿赔偿款而冒风险进行开颅手术。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确诊180天仍残留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深度昏迷
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不到96小时就死亡的话…
I型糖尿病
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埃博拉病毒感染
从发病开始超过30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看一下前面的字眼——「烈性传染病」,能撑过2周都算命长了。
结语
以上条款并不是某一款产品的定义特例,而是大部分重疾险理赔的现状,无论你是买平安的产品,还是复星联合的产品,都会面临一样的状况。
不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是便宜一些,但也要接受以上的现实:达到某种条件才能赔付。
学姐必须说,重疾险附加身故赔付,附加轻症、中症,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都是随着医学发展随之而来的改进。
有些在濒死状态下很难被界定程度的疾病,只有身故赔付能彻底覆盖风险,这种细分责任也大大提高了保险的赔付率。
再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平平安安,寿终正寝,一样可以拿到理赔,保额无论如何都会落入我们的口袋。
所以学姐一开始说,消费型重疾险有它的好处,能让许多低预算的人群也能受到保险的保障。但要真正考虑家庭风险,适当提高一点预算,附加身故赔付是非常划算的。
花 最 少 的 钱 / 买 对 的 保 险
还是那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甚至有些偏激的观点认为 ,重疾险就应该纯粹一点,把身故责任还给寿险,没必要为身故赔付额外加钱。
你真要这么想,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了。
纯重疾保险,因削减了许多保障责任,价格便宜,适合预算不足的年轻人购买。但随着人生状态的改变,成家了,立业了,有责任了,有预算了,身故责任可就帮上大忙了。
我们知道,很多代理人管用的重疾险销售话术就是「确诊即赔」,给人一种赔钱利索痛快的感觉。实际上这句话是非常片面且不合理的。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一份重疾险的定义和规范,这份《规范》的出台意味着,无论你是大公司中国平安买的保险,还是小公司海保人寿买的保险,95%以上的赔付标准都是重合的。
不存在大公司更容易赔付,小公司更难赔付的情况。
但这份《规范》毕竟是12年前制定的,当初的医疗水平、当初的重疾定义,已经不匹配如今的现实状况。
十几年前的甲状腺癌可能是致命的,但在如今的医疗条件下,甲状腺癌治愈率高、复发率低,甚至被戏谑为「喜癌」,还有些人因病「喜提新房」——拿了重疾赔付款,却没花多少钱就治好了病。
学姐看来,身故赔付很大程度上能为十几年前落后的疾病定义规范「填坑」,避免很多重疾无法得到赔付的状态。
25种重大疾病赔付分类
上面打了标记的6种重疾是发病率最高的病种: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脑中风后遗症
先拿这6种疾病定义来看,就包含了4种不同的赔付分类:
第一种:确诊即赔
恶性肿瘤
它的赔付条件最简单,只要符合恶性肿瘤的定义就可以赔付。
第二种:病情达到某种状态
急性心肌梗塞
这个赔付定义就要比确诊的复杂多了,既要满足至少三个条件,还有发病90天的后的数值限制。
急性心肌梗塞从字面上也能感受到,这种病是很容易猝死的。
在冠心病猝死中,其中大部分是属于急性心肌梗死型死亡,急性心肌梗死(AMI)从 2005 年开始,死亡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很多人因为救治不及时,还没到医院就死了,如果重疾险不带身故责任,这时候显然是得不到赔付的。
但如果救治及时,术后恢复良好,可以得到赔付吗?不一定,你还得符合心肌酶有诊断意义的升高,发病90天后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换句话说,治疗得当,恢复过来了,也没得赔。
这既是疾病定义的尴尬之处,也是保险保障的难处——符合相应的重疾标准,才能合理定价。
三、必须实施某种特定手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当一些重大器官患病衰竭,没有实施异体移植手术移植,也是不能赔的,甚至从自己身体的某部分移植到另一部分也是不能赔付的。
四、疾病经过约定时间
脑中风后遗症
想获得“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需要确诊后存活180天。
而现实中,发生中风后,患者要在3.5小时内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溶栓急救,最迟不得超过黄金时间6小时,否则基本救不回来。即使即使抢救,能不能顺利熬过半年也很难讲。
总而言之,“脑中风后遗症”属于赔付难、易身故的疾病,它更多适用于那些从”猝死“边缘抢救回来的小部分幸运儿。
终末期肾病
假设A患了慢性肾脏病5期,做血液透析治疗1个月之后就出现并发症去世了,没有达到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的定义,同样也不能得到赔付。
为什么要附加身故赔付?
从上面6种最高发的重疾定义来看,保险公司对重疾的严重程度界定是清晰且量化的,我们要理解,既然是「重」疾,就一定是威胁生命的,否则不能称之为「重」。
可是威胁到了生命,就有几率身故。患者就像被疾病推到了悬崖边上,只有不被疾病推下去摔死,才有机会得到重疾赔付。
这也是为什么学姐建议大家购买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无论是医生把病人拉回悬崖边,还是疾病把病人推下去,都能得到保障。这也是重疾险进化过程中,对疾病定义规范的一点弥补。
毕竟交了几十年的费用,也患了相应的重疾,却因为未达到理赔定义而拒赔,就太可惜了。
学姐再举几个类似的例子。
一些重疾理赔定义
严重脑损伤
脑损伤是由暴力作用于头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创伤,死亡率达高50~60%。但在重疾险关于“严重脑损伤”的定义中,依然有一个疾病经过「180天」后的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脑损伤严重到直接致死的话,也不符合重疾赔付条件。
良性脑肿瘤
被确诊为良性脑肿瘤还不够,如上图所述,需要实施开颅手术或者进行放射治疗。要知道开颅手术本身就有一定危险性,不到万不得已医生也不会建议开颅切瘤,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也有了对人体损伤更小、恢复更快的微创手术。
如果以开颅手术或放射性治疗来定义良性脑肿瘤,也就意味着缩小了良性脑肿瘤的定义,患者更不会因为为了拿赔偿款而冒风险进行开颅手术。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确诊180天仍残留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深度昏迷
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不到96小时就死亡的话…
I型糖尿病
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180天以上。
埃博拉病毒感染
从发病开始超过30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看一下前面的字眼——「烈性传染病」,能撑过2周都算命长了。
结语
以上条款并不是某一款产品的定义特例,而是大部分重疾险理赔的现状,无论你是买平安的产品,还是复星联合的产品,都会面临一样的状况。
不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是便宜一些,但也要接受以上的现实:达到某种条件才能赔付。
学姐必须说,重疾险附加身故赔付,附加轻症、中症,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都是随着医学发展随之而来的改进。
有些在濒死状态下很难被界定程度的疾病,只有身故赔付能彻底覆盖风险,这种细分责任也大大提高了保险的赔付率。
再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平平安安,寿终正寝,一样可以拿到理赔,保额无论如何都会落入我们的口袋。
所以学姐一开始说,消费型重疾险有它的好处,能让许多低预算的人群也能受到保险的保障。但要真正考虑家庭风险,适当提高一点预算,附加身故赔付是非常划算的。
花 最 少 的 钱 / 买 对 的 保 险
还是那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