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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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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案件律师,139-205-209-01,徐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标后修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吗?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将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的变更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但是,协议变更合同也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来说,是当事人针对可能产生的利益矛盾而预先选择的解决方式,尽管在中标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特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当事人在补充合同中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应视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而应视为当事人所享有的变更合同的权利,法院对这种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承认其法律效力的。承发包各方可以依据变更后的约定确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1楼2020-11-05 17: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