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关于上班时间及劳动报酬约定:
第一条
第四款
第1小条:工作时间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上班时间为6天/月,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保证休息1天
第二条: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款: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且不低于当地当时最低工资,根据工作情况给于一定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按月发放,没有产生实际绩效或当月没有实际出勤上班的,不支付绩效奖金;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80%,个人所得税自理:(个人总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出勤工作餐补贴、其它非硬性福利补贴组成),本合同中所指的补偿金均以个人基本工资为标准。
第二款:经双方约定,试用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含周六出勤的个人总工资为税前人民币8000元+销售提成(按相关提成方案计付),转正后工资为税前人民币9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销售提成(按相关提成方案计付)其它补贴参照甲方《员工手册》或者其它相关制度
第三款:如因工作原因由公司安排的加班,实行调休处理,如实在无法补休的,加班费用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相应制度执行,员工不得自行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