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全域实施战时管制的紧急通告(第21号)
为进一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紧急实施战时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4日中午12时起,在浠水全域实施疫情防控战时管制。
二、严格实行全域战时封闭管理。所有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楼栋的居民,除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居家,禁止外出。管制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由乡镇、村(社区)实行代购服务。
三、严格实行全域战时交通封控。所有村组、小区一律严格封控,除医护人员用车、从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货车和救护、消防、抢险、城管、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出入。公务用车凭新制发的证件通行,前期制发的车辆通行证件一律作废。返岗离开浠水的车辆凭有关证明通过关卡,一次有效。
四、战时管制期间,由镇村开具的通行证明一律作废。
五、严格实行全域战时管制措施。所有小区、楼栋、村民小组,一律由乡镇、村(社区)统筹安排县直下沉干部和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以及物业人员24小时值守把守。所有党员干部必须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分片参与防疫工作,并服从所在村(社区)统一管理。
六、严格实行全域战时处置机制。所有强行冲闯小区、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严惩。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行冲闯的,一律实行“双通报”(向县纪委、组织部通报,向所在单位通报)。对所有违反战时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
本战时管制时限视全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浠水县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为进一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紧急实施战时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4日中午12时起,在浠水全域实施疫情防控战时管制。
二、严格实行全域战时封闭管理。所有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楼栋的居民,除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居家,禁止外出。管制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由乡镇、村(社区)实行代购服务。
三、严格实行全域战时交通封控。所有村组、小区一律严格封控,除医护人员用车、从事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货车和救护、消防、抢险、城管、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出入。公务用车凭新制发的证件通行,前期制发的车辆通行证件一律作废。返岗离开浠水的车辆凭有关证明通过关卡,一次有效。
四、战时管制期间,由镇村开具的通行证明一律作废。
五、严格实行全域战时管制措施。所有小区、楼栋、村民小组,一律由乡镇、村(社区)统筹安排县直下沉干部和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以及物业人员24小时值守把守。所有党员干部必须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分片参与防疫工作,并服从所在村(社区)统一管理。
六、严格实行全域战时处置机制。所有强行冲闯小区、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严惩。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行冲闯的,一律实行“双通报”(向县纪委、组织部通报,向所在单位通报)。对所有违反战时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
本战时管制时限视全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浠水县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