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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国家强制规定:给大货车和挂车尾部加足够安全的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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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每天上网,都看到高速公路追尾事件,造成小车全体人员阵亡的惨剧!实在目不忍睹,特发此帖!
 
        高速行驶的车辆追尾事故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小车钻进大货车的尾部,导致小车乘员死伤惨重。如果在大货车尾部安装一根与小车保险杠高度相当的横梁,就可以减少此类车祸造成的人员死伤。
       由于小车车头低于货车尾部底盘,小车在钻进货车后面时,不会发生很强的碰撞,因此,气囊也无法起作用。我们经常看到的此类车祸是小车大半车身钻入货车底部,小车的车顶被掀掉,车内人员的命运可想而知——死的多,活的少!
看到国外、港澳的很多大货柜车后就装了这个东西,并且刷上了黑黄相间的条纹,十分醒目!建议内地交管部门也仿效此举,救人一命胜造7级浮屠啊!
 
为什么要装足够安全的防护栏?
因为:
很多大货车没有尾部防护栏!!
小车追尾极易钻进去!!
合格的防护栏要够厚够硬!多数货车的防护栏不合格!
而且现实中有的钢板架子太薄、高度太高!
最要命是
追尾小车几乎没有活着的人!!
追尾小车安全气囊没有碰到车头开关触点,气囊几乎没有打开的!!
 
 
  赞成本建议的朋友,为了我们大家的安全,请发表观点,踊跃跟贴!!之后将向汽车之家《热议话题》推荐!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附-我国对货车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
对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对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志。对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要求在两侧设置车身反光标志。
 
 
其实我国有相关规定的,问题出在货车厂家偷工减料和交管部门监管不力、要求太低上。(如护栏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0厘米!)
现在,是到了该改一改的时候啦!!!!
 
 
个人建议:应该根据货车或挂车载质量,限制货车空载和满载时离地的安全高度,这样既限制了超载,也使得后车万一有追尾,安全气囊也能顺利打开!如果这样,相信高速公路的肇事或伤亡几率也会下降很多。对大货车和其它车辆的安全行驶也是有好处的。
 
 



1楼2009-09-29 18: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