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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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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电梯维保工,长期在上海做电梯维保工作,从小到大,一直规规矩矩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2017年5月,我在上海做维保的小区16号楼电梯发生了一起事故,当时电梯由上往下正常运行,一楼有位腿脚不太方便、年龄接近八十岁的老太太,站在两台电梯中间的位置等候电梯准备上楼,老太太站在那里看墙上的电子广告屏,当电梯到达一楼后,有一位乘客走出了电梯,当时电梯里面还有一位乘客,继续下行去地下室车库,当一楼这位乘客走出电梯后,此时老太太由于看到有人走出来,才发现电梯来了,此时电梯已经开始关门,老太太往右前方电梯门方向猛冲过去,准备冲进电梯,结果撞到了已经关闭到大半的电梯门上,摔倒了,家人知道后,用轮椅把老太太推回了家,到了第二天,发现疼痛难忍,送去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了,医药费用去八万多,遂家人把物业公司和我维保工,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承担责任。
电梯里面醒目位置,我们贴有乘客须知明确告知,老人小孩乘坐电梯须有家人陪同,并且事发时,电梯处于完全正常运行状态,我认为此次事故,完全由于老太太自己操作不当造成,作为物业公司和我们维保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及责任,一审中,非常意外的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0%责任,我们维护公司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发现我们维护公司有责任,可在后面向我们追责,我们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中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重审,期间对方做了伤残鉴定,把价格抬到了18万,重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判我维保公司承担30%,即五万多元,审理过程中,事故当事人家属一直在瞎说胡说,说正在正常运行的电梯有问题,说电梯里面的乘客须知压根没有贴过……,法院没有做任何事实调查,以一句:电梯维护中存在瑕疵为理由,而做出了如此判决……
今年三月份物业公司和我们电梯维保公司继续上诉,中院于2019年8月14号再次开庭。
因为这个小区是我负责的,整个事件公司并不承担,都是我个人在处理,因为请不起律师,几次开庭都是我自己在辩护,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违法乱纪的事情,在法庭上比较紧张,不太会说话,这次的判决,很有可能又要我来承担责任,对于这样不幸的事情发生,我也表示很同情,但是整个事件中,我想不到我有何过错与责任,我感觉非常委屈,非常无奈,甚至是愤怒……
如果法院都不能给我一个公道,那么我将继续寻求可以说理的地方,偌大的中国,总有讲理的地方,总有讲理的人……
跪求各位正义之士,有识之士相助,为我讨回一个公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8-16 10:48回复
    我就帮你转发一下吧。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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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9-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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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都离开这行吧,这是一份不值得付出的职业,工资不如扫大街的,24小时待命全年无休,高危险,不受人尊重,电梯困人了要求30分钟赶到,不是火警甚是火警,出了事故还要你去背窝坐牢赔的倾家荡产,真是全社会打压的行业,都离开吧让他们自己爬楼梯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1-0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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