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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载人三轮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交通环境,预防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推进“两城同创”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瑞办字(2019)148号《瑞金市载人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载人三轮车(含四轮车,新能源车除外,下同)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载人三轮车范围包括“电动载人三轮车、电动载人四轮车、燃油载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货电动三轮车用来载人”等车。
二、自行处理日期:2019年6月30日前。
三、集中整治日期:2019年7月1日起,市载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税务、民政等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载人电动三轮车进行扣留。扣留后30日内,车主可要求在停车场对载人三轮车自行报废处理,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将该载人电动三轮车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经查实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罚;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市场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瑞金市载人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