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的通报,唐山获评优秀,滦州市被列为优秀等次,并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优秀等次
9市获评优秀
衡水市
秦皇岛市
邯郸市
张家口市
承德市
邢台市
廊坊市
唐山市
辛集市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上述市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
县(市、区)获评优秀名单(唐山名单)
唐山市开平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
迁安市
唐山市丰南区
迁西县
唐山市古冶区
唐山市路南区
遵化市
滦州市
玉田县
唐山市路北区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上述县(市、区)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二
良好等次
4市获评良好
保定、沧州、石家庄市;定州市。
8县(市、区)获评良好
承德市双滦区、张家口市桥东区、雄县、涉县、怀安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隆尧县、乐亭县。
三
合格等次
29县(市、区)合格
高邑县、灵寿县、广宗县、隆化县、石家庄市长安区、行唐县、石家庄市新华区、任县、鸡泽县、南和县、临城县、高碑店市、定兴县、卢龙县、青县、河间市、深泽县、宁晋县、滦南县、沙河市、柏乡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晋州市、容城县、平泉市、元氏县、安新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无极县。
滦州市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2018年,滦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及早部署,狠抓落实,深入检查,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
2018年,唐山市达我市目标任务为PM2.5浓度7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占比55.9%。
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了唐山市达目标任务:PM2.5浓度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比下降13.58%,其中:优良天数达到202天,占比57%,优良天数与2017年同比增加40天,其他各项指标均完成省达目标任务,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滦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优秀等次
9市获评优秀
衡水市
秦皇岛市
邯郸市
张家口市
承德市
邢台市
廊坊市
唐山市
辛集市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上述市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
县(市、区)获评优秀名单(唐山名单)
唐山市开平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
迁安市
唐山市丰南区
迁西县
唐山市古冶区
唐山市路南区
遵化市
滦州市
玉田县
唐山市路北区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上述县(市、区)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
二
良好等次
4市获评良好
保定、沧州、石家庄市;定州市。
8县(市、区)获评良好
承德市双滦区、张家口市桥东区、雄县、涉县、怀安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隆尧县、乐亭县。
三
合格等次
29县(市、区)合格
高邑县、灵寿县、广宗县、隆化县、石家庄市长安区、行唐县、石家庄市新华区、任县、鸡泽县、南和县、临城县、高碑店市、定兴县、卢龙县、青县、河间市、深泽县、宁晋县、滦南县、沙河市、柏乡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晋州市、容城县、平泉市、元氏县、安新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无极县。
滦州市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2018年,滦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及早部署,狠抓落实,深入检查,强化监管,持续推进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
2018年,唐山市达我市目标任务为PM2.5浓度7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占比55.9%。
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了唐山市达目标任务:PM2.5浓度下降至70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比下降13.58%,其中:优良天数达到202天,占比57%,优良天数与2017年同比增加40天,其他各项指标均完成省达目标任务,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滦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