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三年多求助无门,一个证据确凿的案子,因为黑龙江绥化中院民庭孟庆波的无视法律,颠倒黑白,枉法判案,给我们带来了难以形容的灾难,老母亲气急而逝,我们四处奔走呼号,至今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只能向您求助。跪求您给予关注!为我们伸冤,为公理和正义伸冤,使孟庆波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不要让这样披着法官外衣的人继续毫无顾忌的祸害百姓。 案子简单经过:因与一名叫刘庆波的债务纠纷,2010年黑龙江庆安法院依法查封了刘在海伦的一处空置房产,查封时房屋空置毛坯,评估机构也对此房屋进行了两次评估,在已经进入拍卖程序时,2015年,一名当地的回迁户将查封房屋的封条撕掉,装修并居住进去,庆安法院执行庭庭长曾两次制止无果。在撕掉封条入住后,这位回迁户向庆安法院提出执行裁定异议。被庆安法院驳回后,又起诉到法院,庆安法院依法判决他败诉。这位回迁户又上诉到绥化中院,中院民庭孟庆波将庆安法院调查的大量事实和证据扔在一旁,完全无视我们的证据材料,判决那位回迁户胜诉。我们将情况反映至巡视组、黑龙江省高院和绥化中院纪委,省高院和巡视组要求绥化中院调查处理,绥化中院纪委人员也与我们多次沟通,最后提出只要我们答应不再上访,绥化中院一定给我们解决。绥化中院工作人员带我们在绥化中院立案再审。本以为事情有了希望,没想到绥化中院再审后竟然将案件发回庆安重审,庆安法院苦不堪言却不敢提出异议。庆安法院再审后的一审我们仍旧胜诉,现在绥化中院二审再审已经开庭完毕,我们在等待结果。
但孟庆波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她枉法判案的证据都被她写进了判决书中1、依据那位回迁户手中的一份协议判决胜诉,但这份协议的签订人是否有资格签订协议不在审理范围。多么荒唐啊,那是这位回迁户唯一的一份所谓证据,但是否有效不在审理范围就判决其胜诉,我们提供的大量证据全都扔在一旁。2、一直空置的房屋,在判决书中被孟庆波表述为自回迁后一直被占有使用。这个回迁后的时间应该是1998年,但孟庆波没敢把时间写进去。庆安法院查封时,房屋空置,门窗都钉着,评估机构评估时房屋状态是毛坯空置,还有很多证据证明这一点,但孟庆波就敢这么写,肆意颠倒黑白。3、那位回迁户在法院查封该房屋5年后撕掉法院封条强行进入装修居住,被孟庆波在判决书中表述为合法取得。违法变合法,违法不追究。还有天理吗?
这就是判决书中的表述,完全颠倒黑白,还甚至依据判决的证据有效无效不在审理范围,连普通百姓都知道,无效的协议怎么能作为证据?这就是说,有协议就行,协议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不管,,多么荒唐啊?至于后两点,更是荒谬不堪,不仅完全与事实不符,而且更滑稽的是当事人撕掉法院封条入住法院查封房屋成了合法取得!
拜请您能给予关注,普通百姓被祸害的太惨,莫名其妙的被告,莫名其妙的输了官司,老母亲气急而病,忧郁而终,可孟庆波却仍然逍遥法外,招摇过事,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孟庆波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她犯错了,她只能用错盖错。2000的时候,因为她的错误判决,导致这位回迁户不仅没有得到应回迁的房子,而且用了9年的时间打官司和上访,09年案件所有生效判决都被省高院撤销,也就意味着孟庆波当年的错案已经定性。她怕这位回迁户追究她的责任,为了安抚,也为了抹掉自己2000年错案的痕迹,她必须要给这位回迁户一个说法,所以把我们要执行的房子判给这位回迁户,这是孟庆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一个原因,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没有确实证据,只能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尊敬的领导,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判决,多么令人胆寒!恳求您能为我们作作主,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的今天,还有这样的法官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祸害百姓,损害党的和国家形象,侮辱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如此顶风作案,大无畏的公然向党和国家挑衅,这样连起码道德和良知都没有的人,怎么能做法官?如此丧心病狂,百姓出路何在?
恳请您能对此予以调查了解,所述如有虚言,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信正义,相信公平,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期盼您的回复! 要求: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再审二审公正判决,严惩孟庆波。
祝好!盼复!
13521661999
2019年2月11日
您好!
三年多求助无门,一个证据确凿的案子,因为黑龙江绥化中院民庭孟庆波的无视法律,颠倒黑白,枉法判案,给我们带来了难以形容的灾难,老母亲气急而逝,我们四处奔走呼号,至今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只能向您求助。跪求您给予关注!为我们伸冤,为公理和正义伸冤,使孟庆波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不要让这样披着法官外衣的人继续毫无顾忌的祸害百姓。 案子简单经过:因与一名叫刘庆波的债务纠纷,2010年黑龙江庆安法院依法查封了刘在海伦的一处空置房产,查封时房屋空置毛坯,评估机构也对此房屋进行了两次评估,在已经进入拍卖程序时,2015年,一名当地的回迁户将查封房屋的封条撕掉,装修并居住进去,庆安法院执行庭庭长曾两次制止无果。在撕掉封条入住后,这位回迁户向庆安法院提出执行裁定异议。被庆安法院驳回后,又起诉到法院,庆安法院依法判决他败诉。这位回迁户又上诉到绥化中院,中院民庭孟庆波将庆安法院调查的大量事实和证据扔在一旁,完全无视我们的证据材料,判决那位回迁户胜诉。我们将情况反映至巡视组、黑龙江省高院和绥化中院纪委,省高院和巡视组要求绥化中院调查处理,绥化中院纪委人员也与我们多次沟通,最后提出只要我们答应不再上访,绥化中院一定给我们解决。绥化中院工作人员带我们在绥化中院立案再审。本以为事情有了希望,没想到绥化中院再审后竟然将案件发回庆安重审,庆安法院苦不堪言却不敢提出异议。庆安法院再审后的一审我们仍旧胜诉,现在绥化中院二审再审已经开庭完毕,我们在等待结果。
但孟庆波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她枉法判案的证据都被她写进了判决书中1、依据那位回迁户手中的一份协议判决胜诉,但这份协议的签订人是否有资格签订协议不在审理范围。多么荒唐啊,那是这位回迁户唯一的一份所谓证据,但是否有效不在审理范围就判决其胜诉,我们提供的大量证据全都扔在一旁。2、一直空置的房屋,在判决书中被孟庆波表述为自回迁后一直被占有使用。这个回迁后的时间应该是1998年,但孟庆波没敢把时间写进去。庆安法院查封时,房屋空置,门窗都钉着,评估机构评估时房屋状态是毛坯空置,还有很多证据证明这一点,但孟庆波就敢这么写,肆意颠倒黑白。3、那位回迁户在法院查封该房屋5年后撕掉法院封条强行进入装修居住,被孟庆波在判决书中表述为合法取得。违法变合法,违法不追究。还有天理吗?
这就是判决书中的表述,完全颠倒黑白,还甚至依据判决的证据有效无效不在审理范围,连普通百姓都知道,无效的协议怎么能作为证据?这就是说,有协议就行,协议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不管,,多么荒唐啊?至于后两点,更是荒谬不堪,不仅完全与事实不符,而且更滑稽的是当事人撕掉法院封条入住法院查封房屋成了合法取得!
拜请您能给予关注,普通百姓被祸害的太惨,莫名其妙的被告,莫名其妙的输了官司,老母亲气急而病,忧郁而终,可孟庆波却仍然逍遥法外,招摇过事,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孟庆波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她犯错了,她只能用错盖错。2000的时候,因为她的错误判决,导致这位回迁户不仅没有得到应回迁的房子,而且用了9年的时间打官司和上访,09年案件所有生效判决都被省高院撤销,也就意味着孟庆波当年的错案已经定性。她怕这位回迁户追究她的责任,为了安抚,也为了抹掉自己2000年错案的痕迹,她必须要给这位回迁户一个说法,所以把我们要执行的房子判给这位回迁户,这是孟庆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一个原因,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没有确实证据,只能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尊敬的领导,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判决,多么令人胆寒!恳求您能为我们作作主,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的今天,还有这样的法官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祸害百姓,损害党的和国家形象,侮辱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如此顶风作案,大无畏的公然向党和国家挑衅,这样连起码道德和良知都没有的人,怎么能做法官?如此丧心病狂,百姓出路何在?
恳请您能对此予以调查了解,所述如有虚言,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相信正义,相信公平,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期盼您的回复! 要求: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再审二审公正判决,严惩孟庆波。
祝好!盼复!
13521661999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