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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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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11.*
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
1、提升物业服务的途径哪种方式风险小、可行性强:
A、敦促原物业进行改进;
B、选聘新物业(如果选一个烂物业怎么办)
2、0.1元相应的风险。(极端的状况可能是停车交了钥匙,但车子最后不见了。)


1楼2009-06-12 10:38回复
    • 60.186.218.*
    你说的情况我看绝对不会出现的,不信你去问问保安,物业走了有多少人愿意走。而且新进来的物业也应该不会向你所说的那么差把。


    2楼2009-06-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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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8.*
      乱放烟雾弹!吓唬业主!保安能在阳光下把你的车子开走?他不想活了?保安偷辆自行车倒是有可能!楼1,请你思考,这符合常理吗?


      3楼2009-06-1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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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8.*
        我怎么听起来你好象是物业的救世主呢!好象换了物业天下大乱了,业主的车都要被开走了,你试试看,换一个物业把你的车子开走,我赔你一辆!嘻嘻


        4楼2009-06-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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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如果换一个好物业呢?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你应该知道道理


          禁言 |5楼2009-06-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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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总希望把小区搞好的,除了自身努力外,也需要业主的配合。一句话,小区稳定和谐,受益的是业主。


            禁言 |6楼2009-06-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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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3.221.*
              的确是这样的。


              7楼2009-06-1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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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63.*
                提升物业服务的途径当然是公开招标,只有在竞争的状况下才能有优质的服务,至于把钥匙交给保安这种做法本来就错误的,谁又能保证同益的保安不出事呢?不要以为现在没事,风险是同等存在的.


                8楼2009-06-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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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看不过去的就是:保安在大门口收停车费,看到关系好的就不收,看到老实的就拦车收.这样就造成了一年只有10万元的停车收入。如果按正规的做法,停车费是物业公司代收的,应该出具正规的收款收据,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核算停车费,按照280辆车计算,停车费一年就有30多万元。(280辆是有人连续三个早上数出来的)。大家想想如果都做得很正规还会有亏损的说法吗,还用得着上涨物管费吗?所以还是公开招标比较好,相信新的物业会做得正规点.


                  禁言 |9楼2009-06-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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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186.218.*
                    楼上的说得对,只有新物业才能对大家一视同仁,因为通过公开招标选上的新物业不存在关系户。公开招标也是国家提倡支持的,我们为何不这样做呢?真正反对公开招标的其实也就是那几家关系户吧!


                    10楼2009-06-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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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61.*
                      I楼考虑的问题很现实,我们确实不能意气用事,继续用同益风险最小,他们的九年服务让我们已经很放心了,有不足的地方大家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至于有些业主最不放心的是经济问题,就我看来没有一项指控是成立的.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就能说明.到现在为止查帐小组拿到原始凭证了吗,没有原始凭证的指控能成为证据吗,至少在法律上是绝对不会认可的.所以查帐小组一再说要打官司,他们为什么没有实质的行动呢,为什么不敢去同益总公司翻阅凭证呢.完全是心虚的表现.


                      11楼2009-06-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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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91.38.*
                        你们自己不知道去看看.就知道听别人说有多少,难道你没有脑子吗?我们小区真的 有那么多车那每个人就要把车掉起来停.在说业主委员会自己就有那么多的车不交费,还好意思去说别人.


                        14楼2009-06-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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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109.45.*
                          聘请物管工作已进入了死胡同。投票结果表明多数业主支持同益继续管理。可是谁与他们签合同呢?因为赞成同益继续管理的四位业委会成员已经辞职。剩下的三位想重新招标,但又苦于难以推翻投票结果。怎么办呢?一是赞成同益继续管理的四位业委会成员收回辞职,然后与同益签的合同。这样一了百了,有两年好过。但三位想重新招标的成员恐怕不让这么做,他们可能继续街头斗争。二是废除投票结果,但可能性不大。这样,聘请物管工作就进入了死胡同。其结果是一次又一次要求同益临时管理,不死不活。 
                          看起来,实行小区自主管理还有一些路要走。


                          15楼2009-06-2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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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91.115.*
                            我看了会议纪要。走的那4位好像并不是要强留同益物业,应该是根据业主的选择来定吧,少数服从多数。


                            16楼2009-06-2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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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234.255.*
                              少数服从多数。投票结果是反对票多于赞成票,就是走了的那4位再回来也不能再跟同益续签吧!


                              17楼2009-06-2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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