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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徇私枉法包庇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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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我在萧山网络问政平台发布了如下信息:《我在浙江政务网上看到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食品经营者: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在2017年一年內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已经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上(1、行政处罚日期2017年8月15日的:杭萧市管罚处字【2017】1184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罚五万,2、行政处罚日期2017年8月17日的:萧市监湘处字【2017】50号,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万,3、行政处罚日期2017年12月11日的:杭萧市管罚处字〔2017〕1691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一万)。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马上对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可是2018年已经过去一个月了,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没有采取行政措施,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也没有停业,,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项: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强烈要求监管部门对行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予以处理,对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直到2月13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才给予答复说:《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我局一年多次处罚的情况,我局湘湖所通过行政约谈、强化监管等手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鉴于其违法行为没有对人身健康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威胁,也没有给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总体违法情节较轻,再加上该大型超市一旦停业将给周边消费群体带来极大不便,因此,本局未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在此,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我想再次对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普及一下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的知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杭州物美竟宁百货(物美超市闻沿店)已经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是没有可以减轻的事项的,法律规定既然没有可以减轻的事项,那就应当依法处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难道你们连党性都没有了,难道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真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吗,难道超市大就可以免于法律处罚了吗?这分明是为你们的行政不作为、渎职行为狡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12 09:42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3-1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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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所 多次举报商家违法行为时 姓叶副所长都要求登记商品详细信息 然后还总说要相信他们 结果去现场去查处时 商品就莫名其妙的不见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3-1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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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0-03-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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