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征地青苗补偿款家庭纠纷案:
某村范家全家在外地就任公职,小儿子因公殉职,家中无人,所以,二女儿范女士自出嫁不久,应娘家父亲要求,和丈夫孩子在娘家落户,尽农村男人之职责,维持家业,饲养母亲及祖母,为父母养老送终,历经30多年。期间,在娘家祖地种植经济作物600多棵,占地20多亩,其中有祖传作物30多棵。随后,弟媳妇退休归家,参与共同管理9年。现在,一笔征地青苗补偿款引发家庭纠纷:弟媳妇要求对半分,理由是祖传土地,并且她也参与管理;而范女士则认为大部分经济作物是她和丈夫共同种植,祖传只有小部分,论情理,应该分得其中的75%。
案情详述如上,求高人主持公道。
某村范家全家在外地就任公职,小儿子因公殉职,家中无人,所以,二女儿范女士自出嫁不久,应娘家父亲要求,和丈夫孩子在娘家落户,尽农村男人之职责,维持家业,饲养母亲及祖母,为父母养老送终,历经30多年。期间,在娘家祖地种植经济作物600多棵,占地20多亩,其中有祖传作物30多棵。随后,弟媳妇退休归家,参与共同管理9年。现在,一笔征地青苗补偿款引发家庭纠纷:弟媳妇要求对半分,理由是祖传土地,并且她也参与管理;而范女士则认为大部分经济作物是她和丈夫共同种植,祖传只有小部分,论情理,应该分得其中的75%。
案情详述如上,求高人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