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月份买的房子就是过年前买的房子,签了草稿合同,也交了首付,银行贷款也批了,销售员跟我们说四月份才能签正式合同和网签,谁知道新政策出来了,现在非要我们再多交两成首付的钱,住建局才给批,不多交,不批! 这不是坑人嘛,跟我们解释说,他们在住建局报了8200一平方,其实我们买的是13000一平方,现在住建局说8200一平方不行,不给批,要补差价,但是这个差价不应该是雅居乐公司来补吗?为什么现在要我们消费者来补呢?他这样算不算违约,有没有哪位是跟我同一时间买的房子,是不是也是这种情况?能出来聊聊吗?我买的是雅居乐万象郡5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