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网络上虚拟的人,也是和生活中存在的人相对应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有时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发现有网民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可按照**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
【案例】
1:【男子网上发帖辱骂交警,邯郸一市民被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3月11日,百度贴吧-邯郸吧,河北省邯郸市一网名为“欲望男儿”的市民发布了名为“邯山交警二大队的‘辛苦’上岗、加班”的帖子,贴文中用“真‘辛苦’这些孙子们了”、“真特么孙子”、“缺钱缺疯了吧”、“‘狗儿’们”等侮辱性语言,公然辱骂人民警察,引发网民围观热议,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邯山区光明路派出所立即就此展开调查,3月23日该网民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经查,陈某于3月11日早上7:38,在中华大街和水厂路交叉口因违法停车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邯山大队民警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他对此严重不满,故在其注册的百度贴吧-邯郸吧里发表了侮辱民警的言论。光明路派出所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四项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2.【网上侮辱他人 面临罚款、判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6月间,张某以讨要盖房款为名,采取谩骂、拦截王某,尾随王某妻子等方式,严重影响王某及其家属生活。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张某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导致王某及家属报警30多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张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3.【利用网络侮辱他人被判刑2年】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2004年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利用网站窃获的密码和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区及新加坡等地的人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损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温馨提示】
在网上骂来骂去不会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如有人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个人的作法作风问题存在看法和疑虑,请通过其他正常途径解决,而不要把贴吧当做你发泄的场所,把贴吧当做你发泄的对象,。。。。网骂,诋毁别人也是对自己素质的贬低。这样的网骂是不文明行为。请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被侮辱的个人或单位想追究侮辱者的法律责任,侮辱他人者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有矛盾请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网上会有网警巡查执法的,即使匿名发帖骂人,网警也能通过相关登录过的ip寻找ip所在地址,好比三点一线定位法,找到地点,即使你转移了,网警也会根据你曾经途径过的地方中精确查找符合发帖时间段锁定目标人的。再结合监控天网,让你无所遁形,所以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网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再说一遍:在网上骂来骂去不会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如有人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个人的作法作风问题存在看法和疑虑,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巨大影响不可低估,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有时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发现有网民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可按照**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机关报告。
【案例】
1:【男子网上发帖辱骂交警,邯郸一市民被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3月11日,百度贴吧-邯郸吧,河北省邯郸市一网名为“欲望男儿”的市民发布了名为“邯山交警二大队的‘辛苦’上岗、加班”的帖子,贴文中用“真‘辛苦’这些孙子们了”、“真特么孙子”、“缺钱缺疯了吧”、“‘狗儿’们”等侮辱性语言,公然辱骂人民警察,引发网民围观热议,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邯山区光明路派出所立即就此展开调查,3月23日该网民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经查,陈某于3月11日早上7:38,在中华大街和水厂路交叉口因违法停车被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邯山大队民警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他对此严重不满,故在其注册的百度贴吧-邯郸吧里发表了侮辱民警的言论。光明路派出所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四项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2.【网上侮辱他人 面临罚款、判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6月间,张某以讨要盖房款为名,采取谩骂、拦截王某,尾随王某妻子等方式,严重影响王某及其家属生活。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张某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导致王某及家属报警30多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张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
【案例】3.【利用网络侮辱他人被判刑2年】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2004年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利用网站窃获的密码和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区及新加坡等地的人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损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温馨提示】
在网上骂来骂去不会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如有人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个人的作法作风问题存在看法和疑虑,请通过其他正常途径解决,而不要把贴吧当做你发泄的场所,把贴吧当做你发泄的对象,。。。。网骂,诋毁别人也是对自己素质的贬低。这样的网骂是不文明行为。请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被侮辱的个人或单位想追究侮辱者的法律责任,侮辱他人者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有矛盾请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网上会有网警巡查执法的,即使匿名发帖骂人,网警也能通过相关登录过的ip寻找ip所在地址,好比三点一线定位法,找到地点,即使你转移了,网警也会根据你曾经途径过的地方中精确查找符合发帖时间段锁定目标人的。再结合监控天网,让你无所遁形,所以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网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再说一遍:在网上骂来骂去不会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如有人对某些单位和某些个人的作法作风问题存在看法和疑虑,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