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正值我公司朝台部开业之际,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一己私利,竟然不顾世界文化遗产地五台山的良好声誉,不顾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藐视法律,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和微信圈擅自发表了题为《朝拜五台山五座台顶必须先过晋旅公司这一关?》、《是谁又在给五台山“抹黑”》两篇文章,文章发表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国内数十家网站相继转载,微信圈上更是炒作得沸沸扬扬,给五台山景区和我公司的名誉权造成极大损害,给景区圣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引起五台山景区领导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和法人进行生产经营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石和硬件。
所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其中就包括不得在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网络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而影响公民或法人原有的社会评价。事实上,就这两篇文章所反映的事实,我公司完全是依据忻州市政府和景区管委会的文件会议精神执行的,整个管理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理有据。
因此,特针对这两篇文章作如上说明,以正视听;同时,我公司将保留对相关责任人员诉诸法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山西五台山晋旅运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