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地狱法则规定,如果一个人杀人达到九十九个,那么他就会看到死神。死神会给予警告,如果你停止,死后的惩罚虽然痛苦却可以忍受,并且惩罚之后就可以再次轮回转世;如果仍然执迷不悟,你惩罚将是永世不得超生,生生世世都会一直受万箭穿心、焚火炼狱之苦……九十九和一百之间虽然只差一个人,而结局却是千差万别。
我很清楚这条法则,所以一直默默地在心里记着次数。我盼望着与他第一次见面,又不想让那个时刻太快到来。因为,那很可能是我们第一次,同时也是最后一次见面。
死神爱上了人类,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胜勋哥知道了一定会臭骂我一顿,同期们知道了一定会毫不留情地嘲笑我,这些我都知道。
所以,在他杀了第九十九个人,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地要了他,我担心以后再也没有机会了,再也,见不到他。
我吻他的时候,那柔软的触感比我想象得还要美好,但是他并不配合我,所以我恶语相向地威胁恐吓他,他才乖乖听话,后来他一脸享受的表情我很受用,不过等他清醒过来,会恨我吗?恨就恨吧,反正除非等到他死了,我们以后再也见不到了,这样他至少可以记住我吧。
我做了两次,并且威胁他不到明天早上不许把我的东西弄出来,这样我就可以在他身上多留下些痕迹了,我自己都被自己这样变态的想法吓了一跳。不过他竟然答应了,这让我阴沉了近两百年的内心,终于有了丝丝雀跃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