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祖母在世时,以华侨的名义,在上海城隍庙附近的光启路买了一块土地,面积是550平方米。1951年取得上海市政府发的《上海市土地所有权状》。当时发证签名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地政局长汪维恒,副局长谢祝珂。这块地买后一直由一厂家租赁。后来该厂以土地国有为名强行占用不还,并且不再交租。由于当时文革,我们远在广东的乡下,无力直接到上海追讨。当时也曾写信向上海市政府各房管部门投诉,但是均石沉大海。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开明,我们想主张自己的权力,收回该块地自用,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做起?想请教有识之士,指点迷津,比如告知上海市现行对侨胞私人土地的处理政策等。如果专业有素质的人士,熟悉上海房地产政策,也可以当面谈合作事谊。非诚勿扰!联系:121173627@qq.com(健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