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贯彻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起,对相关业务做出以下调整:
原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贯彻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起,对相关业务做出以下调整:
一、开户激活门槛调整:交易商开户激活资金调整为1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调整:紫金银品种交易保证金统一调整为10%;对于交易半年以上的交易商,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适当降低至5%。
请各交易商做好资金安排,及时规避风险。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原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贯彻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起,对相关业务做出以下调整:
一、开户激活门槛调整:交易商开户激活资金调整为10万元。
二、交易保证金调整:紫金银品种交易保证金统一调整为10%;对于交易半年以上的交易商,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适当降低至5%。
请各交易商做好资金安排,及时规避风险。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新沿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