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星期天下午,在三力宾馆门前,我车肇事了。我在左车道正常行驶,突然右边一辆出租车一两秒的极限时间迅速插入我车前方,导致我刹车不及撞上了。对方撞的其实不严重,但我是气愤的,遇到这种事大家应该跟我一样都是气愤的。所以他说给他钱我没同意,坚持报警。交警事故认定的人来,无论我如何的描述他怎么样的突然插入我车前方,交警都不理这些,认定他已完成变道,认定是追尾而我是全责方。让我或我的保险公司给他赔钱。因为耽误的时间太大所以我签字了。回来后我还是很生气,我就用脚趾头想了下,事故发生的地点在路口,最后停下的位置等红绿灯的话他车正好是第一个。那么都到路口了难道还有虚线还可以变道?交警来认定的时候只说他已完成变道,丝毫不提那里能不能变道。我用脚趾头想了一下也觉得都到路口了不可能是虚线吧。我再次打了交通报警电话问来认定事故的警员名字,说是叫李博龙还是李耀龙的,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打8862838,于是我打没人接,要等到星期一。我明天就打算去事故处理中心去了。我觉得这个不能简单的把它定为追尾吧。这分明就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怎么就被简单的认定为一个追尾,来认定事故的警员,我觉得怎么都比我更熟悉交规,为什么一个违反交规造成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一个简单的“追尾”?因为这个认定,我给了他240元,而我的车还要自己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