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兰陵路和府右路交汇处滨河阳光小区B区37号楼和36号楼底商从事餐饮行业。
具体有宁愿快餐阳光店、营丰烩面、大西北牛肉拉面等。按照有关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业。而且37号楼和36号楼底商是擅自把小区内侧原本规划为车库的房间私自改造成餐馆厨房!!私开门窗!严重影响了小区内居民的居住环境,油烟污染、环境污染,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彻底的查封这么餐馆,终止餐馆的侵权和违法行为!!!
问了好多部门都说城管负责这事,可是城管局说只能监督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一个安装在油烟机上配套的东西,这个是从事餐饮行业必须安装的。到底怎么才能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