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学派”所主张的“自身意识”或弗兰克所说的“自身归化”,是一种不能用传统认识论范畴来解释的活动。它既不可能是一种认同的情况,因为所有认同都是把已分离的东西设定为一体,而在自身(Selbst)之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离:自身并不将自己一分为二,并以一个部分作为另一个部分的对象;同样,自身意识也不可能是知识,因为知识不仅是论题性的,而且也只能间接地与它的对象发生关系,即借助于一个对此对象类型而言共同的特征而与对象发生关系。而自身意识却是直接的。而且,由于它不涉及知识、判断与陈述,因此在自身意识这里谈不上真和假的问题,谈不上差误性(Fallibilit?t)。弗兰克说,“心智状态的自身归化所创造的是一种不出错的确然性(infallible Gewi?heit)”16。而这个目前已被英美心智哲学所认可的明察应当归功于亨利希和他的“海德堡学派”。这个明察用一句话来说意味着:“自身意识” 中的“自身”并不必定是指一个认识的对象、一个个体意义上的自我或主体。
但我们这里已经涉及到“海德堡学派”的肯定性论题了,而这应当是下一节的论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