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效果历史意识和视界融合
效果历史意识 (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sstsein ) 的理论“标志着伽达默尔对‘精神科学'基础进行思考的最高成就”。 ( 利科尔:《诠释学的任务》 ) 效果历史意识概念不是从历史研究的方法论中产生的,它本身也不是一个方法论概念;它的产生得益于对历史研究方法论的反思,因此它超越了方法论而成为方法论的基础。作为基础,效果历史意识所指向的不是“我们所从事的东西,也不是我们应从事的东西,而是超越了我们的意愿和行为对我们所发生的东西”。 ( 《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 ) 在这种意识中,历史不再是可供我们研究的客观化对象,不是那种所谓不依赖于认识主体而自在的存在着的“自在之物”,而是一种“效果历史” (Wirkungsgeschichte) ,它是过去与当代相互作用的历史,这就是说,历史不能仅仅理解为过去已发生事件,把历史研究的任务规定为客观的再现历史事件,并从中勾画出历史发展行程的长链。相反的,“真正的历史对象不是客体,而是自身和他者的统一物,是一种关系,在此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一种正当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真实。因此,我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历史叫作‘效果历史'。从根本上说,理解乃是一种效果历史的关联”。 ( 《真理与方法》,第 283 页 ) 从而,历史的真实性应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它是历史的演变着的存在,历史作为传统,表明了我们形成于历史之中,亦即当代植根于历史;但在另一方面,正因为历史参与了当代的形成,便在当代中找到了它存在的根据,由此而进入了当代;然对我们发生影响的、构成着我们的历史乃是我们所理解到的历史,在理解中,历史被重新塑造了,它是基于我们的视界、基于我们自己的经验而被理解的历史,这样,我们通过对历史的理解融入了历史,成为历史的构成要素。在确定的意义上,历史就是向着我们打开的文本,是与我们进行着对话的另一方,历史的意义就在这对话过程中展现出来。显然,这种展现不是重复,对话中的“提问——回答”结构表明,一个重建的“问题”永远不会处于它原来的视界之中,因此,我们的理解作为回答,就必定会超出此前所理解的历史,历史就是以这种方式发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