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解的语言性
在伽达默尔看来,人首先不是使用语言去描述世界的,而是世界体现在语言中,在语言中蕴含人类的各种世界观念和文化建构。如同在这个世界中存在一样,我们同时在语言中存在;然并不是因为我们在世界中存在而具有语言性,而是语言使我们获得了在世界中存在的共同性,唯在语言中,“我”与世界相互联结,构成了世界整体,就此而言,语言代表了一种“世界性”。因此,语言不是一种把意识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手段,同样的,语言诠释学也不是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技术,人们得以用它来消除谬误和获得知识;相反,就终极意义而言,语言正就是人类的本质和寓所,是科学、历史、文明之母,它是一切理解的基础,理解只是意味着对语言的理解,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实现的普遍媒介。伽达默尔认为,在本世纪的哲学中,语言问题无疑是一个中心问题。但与传统的洪堡语言哲学和一般语言科学或语言学不同,“我们将语言问题获有中心地位,归功于对实践的生活世界的重新确认”,这一重新确认过程发生在现象学的研究和英语国家的实用主义思想传统中,人们从中达到了这样一种见解:语言在本质上属于人的生活世界,是“全体的古老的形而上学问题”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并不只是一种工具,或者只是人类天赋所有的一种特殊能力;宁可说它是中介,我们一开始就作为社会的人生活在这种中介之中,这种中介展示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那种全体性”。 ( 伽达默尔:《论科学中的哲学要素和哲学的科学特性》,载《哲学译丛》, 1986 年第三期 ) 基于这个基础,作为理解理论的诠释学坚定地把语言置于中心的地位,从诠释的观点看,语言不仅是一种传达的工具,“而且也与在交往活动中实现自身的理性的潜在的公共性 (Gemeinsamkeit ) 有一种特别的关系”,如果我们排除语言为上帝所创的假设,这里所表达的乃是人的一切创造活动,从根本上说,我们在世界中存在的“语言性最终是表达全部经验范围”。 ( 伽达默尔:《解释学》,见同上 )